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2號)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13年8月22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楊傳堂
2013年8月31日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7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