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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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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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科[2013]4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國務院《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知識產權相關工作要求,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化建設,有效促進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提升,我部組織編制了《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11月8日
(聯系方式:010-68205242)
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
1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要求、基礎管理、運用管理、評價與改進等。
工業企業應結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實際,有所側重,靈活運用。
本指南適用于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內企業知識產權的規范化管理和管理水平評價。
2引用文件
本指南主要引用以下文件:
GB/T 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GB/T 21374-2008 知識產權文獻與信息 基本詞匯
GB/T 29490-2013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3概念
下列概念適用于本指南。
3.1知識產權
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其中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
[GB/T21374-2008,術語和定義3.1.1]
3.2知識產權運用
知識產權運用是指各類市場主體依法獲得、擁有知識產權,并在生產經營中有效利用知識產權,增強知識產權防衛能力,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活動。
4基本要求
4.1健全體系
設立知識產權工作機構,明確領導分工及職責,配備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組織管理體系。
4.2建立制度
建立各類知識產權管理規章與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內部管理規范和企業知識產權評價制度。
4.3協同運用
注重知識產權協同運用,積極推動創新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產業化;有效管理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輸出和引進,開展知識產權投融資活動;加強商標運用,創建企業品牌,實現和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價值。
4.4有效防衛
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防衛體系,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衛措施。尊重、合法使用他人知識產權,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規則,保障企業和權利人合法權益。
5基礎管理
5.1機構管理
5.1.1設置機構
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業務,或根據企業實際確定企業研發、技術、生產經營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開展知識產權業務,或根據需要委托專業機構代管;企業可配備專、兼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
5.1.2管理者職責
企業最高管理者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通過以下活動實現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1)制定知識產權方針;
(2)確定知識產權目標;
(3)明確知識產權管理的職責和權限,確保有效溝通;
(4)確保資源的配備;
(5)組織管理評審。
參見[GB/T29490-2013 GB/T29490-2013 5.1]
知識產權分管負責人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發展規劃;
(2)負責策劃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并推進實施;
(3)負責對企業知識產權各項工作的審查、監督和批準實施;
(4)負責企業重大知識產權事務的處理;
(5)負責協調企業內外有關知識產權工作;
(6)及時向最高管理者報告有關工作信息。
管理機構職責:
參見[GB/T29490-2013 5.4.2]
5.2制度管理
企業根據需要可制定專門或綜合性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企業各類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在主要環節和流程上協調有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1)知識產權議事決策制度;(2)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制度;(3)知識產權獎懲制度;(4)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制度;(5)知識產權文件檔案管理制度;(6)技術合同管理制度;(7)知識產權交易管理制度;(8)知識產權工作考核評價制度;(9)知識產權評估制度;(10)知識產權權屬管理制度;(11)知識產權保密制度;(12)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制度;(13)專利管理制度;(14)商標管理制度;(15)著作權管理制度;(16)商業秘密管理制度;(17)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管理制度;(18)其他知識產權相關管理制度。
5.3人力資源管理
5.3.1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企業定期對員工提供必要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企業對新入職員工提供知識產權入職教育。
企業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內容至少包括知識產權基本知識、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5.3.2知識產權培訓
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內部培訓制度,針對企業內部不同部門及崗位,確定應具備的各種知識產權知識及技能,制定合適的培訓方案。
企業應對管理層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提高企業管理層知識產權意識和能力。
企業應對相關業務人員開展知識產權業務培訓,確保研發、營銷等相關人員具備知識產權業務知識,使其了解其工作與實現知識產權管理目標的關系;確保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知識、技能和經驗達到本指南的要求。
企業應培訓知識產權專職人員,使其了解:(1)知識產權相關法律;(2)知識產權申請程序、救濟方式、侵害鑒定、訴訟仲裁、授權協議;(3)知識產權風險規避;(4)知識產權評價;(5)知識產權信息安全管理等。
企業應積極組織、參與知識產權論壇或活動,鼓勵員工參與知識產權實踐,增加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等相關事務的實際經驗。
5.4財務管理
5.4.1經費保障
企業應根據不同發展階段和規模水平等實際情況為知識產權工作提供相應的經費預算,一般按企業研發經費的1%~5%預算。預算包括日常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預算。
企業應提供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經費保障,經費用于企業知識產權申請、注冊、登記、維持和訴訟等事務,用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機構的人力成本、宣傳培訓、設備添置和日常開支等工作。
企業建立專項經費保障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知識產權數據庫建設、知識產權預警分析、重大知識產權并購、海外知識產權布局等。
5.4.2經費管理
企業應嚴格知識產權經費的管理,規范政府財政性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必要時提供專項審計報告。
5.5合同管理
企業應加強合同中的知識產權管理:(1)應建立健全合同審核機制,在合同簽訂流程上建立知識產權審查環節,并形成記錄;(2)對檢索與分析、預警、申請、訴訟、侵權調查與鑒定、管理咨詢等知識產權對外委托業務應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知識產權權屬、保密等內容;(3)在進行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時,應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知識產權權屬、許可及利益分配、后續改進的權屬和使用等;(4)承擔涉及國家重大專項等政府支持項目時,應了解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并按照要求進行管理。參見[GB/T29490-2013 7.5]
企業應與入職員工、有關合作單位簽訂保密合同,確保企業的商業秘密得到有效保護。保密合同應清楚列明商業秘密范疇、用途與使用條件、保密義務內容、保密期限、保密津貼、違約處理等內容。
企業對新入職員工開展知識產權盡職調查,對于研發、生產、銷售等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的崗位,要求新入職員工簽訂知識產權聲明文件;對于涉及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在職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離職員工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事項提醒。
6運用管理
6.1制定運用策略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知識產權運用策略,明確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具體運用策略。
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包括知識產權獲得、實施、許可、轉讓、產業化等。
企業應規范知識產權運用流程,企業知識產權運用活動應遵循企業知識產權運用流程進行。
企業應結合發展需要,統籌開展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類型的知識產權運用管理。
6.2知識產權信息利用
6.2.1知識產權信息獲取
企業應根據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需要,收集相關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信息,建立和拓展企業知識產權信息獲取渠道。
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各類知識產權的數據、文獻、法規、政策等信息資料;(2)知識產權相關的協議、合同等;(3)知識產權產生、申請、注冊、登記的原始文檔及過程記錄;(4)知識產權審查、評估、分析與預測研究等報告;(5)企業專利數據庫;(6)企業認定的有關商業秘密;(7)知識產權訴訟的法律文件;(8)知識產權公文、圖書、情報等資料;(9)經營和收購、并購的知識產權信息;(10)考核、獎勵、懲處等知識產權工作歷史文檔。
6.2.2知識產權數據庫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或委托相關服務機構建立與自身技術領域相關的知識產權數據庫,并定期整理和維護。
企業應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數據庫進行企業發展所需的知識產權檢索、分析。
6.2.3知識產權信息檢索與分析
企業在立項、研發、采購、生產、銷售和售后等活動中應對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檢索與分析,評估自身的研發與經營活動,并保存相關的檢索、分析或評估報告,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低水平重復研發。
企業創造或獲得知識產權時,應對涉及的技術領域進行國內或國際專利檢索與分析,確保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企業國內(外)合作、并購、異地(國外)研發和銷售、參展等活動中,應注重適時開展知識產權檢索與分析,提出檢索報告及相應的建議。
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立項之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對技術創新活動涉及的技術領域進行國內外專利文獻檢索,提出專利檢索報告及相應的研發建議。
企業在開發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研發活動前,實行必要的著作權檢索;開發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工作完成后,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對相應的著作權進行鑒定驗收時應有著作權檢索分析;企業投資建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時,合作方以著作權作投資的,企業應就所涉及的著作權進行檢索和分析,合作方應當對該著作權的權利予以確認,并作出合法性承諾。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組織研發部門對擬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檢索、分析、論證,及時作出是否申請專利的決策。
企業委托社會組織開發軟件、設計集成電路布圖等,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擔者應向企業提供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屬于創新性的著作權檢索報告。
企業應定期進行相關的知識產權文獻更新檢索與分析,對企業希望制造或銷售產品的國家(地區)及相關競爭對手進行重點檢索與分析,防范在當地制造或銷售時的侵權風險。
6.2.4知識產權檔案管理
企業應對相關知識產權文件進行分類、編目、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指派專人對企業的專利檔案、商標檔案、著作權檔案、商業秘密檔案等進行管理,且定期檢查。
企業可根據自身信息化水平,指派專人對企業的專利檔案、商標檔案、著作權檔案、商業秘密檔案等進行數字化管理,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數字管理系統。
企業對檔案保管采取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進行安全防護,并建立檔案管理工作的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了知識產權電子檔案的企業應采取有效的技術保護措施,保障企業知識產權電子檔案的信息安全。
6.3合理獲得 規范實施
6.3.1制定流程與計劃
企業應當制定知識產權獲得流程,知識產權獲得應遵循企業知識產權獲得流程進行。
企業根據知識產權戰略,制定知識產權獲得工作計劃,確定所需知識產權的種類、獲得方式、途徑及保護范圍。
6.3.2選擇獲得方式,規范實施
企業依需要合理選擇知識產權的獲得方式。
企業原始取得知識產權,應明確歸屬以及成果完成人,設計研發相關記錄文件保存完好。
企業轉移取得知識產權,應查明權屬狀態,轉移合同中注明轉移知識產權法律狀態、轉移范圍及附加條件。
企業合并或投資獲得知識產權,應要求提供知識產權清單,開展知識產權風險及價值評估,盡到盡職調查義務,確保所獲得知識產權的合理價值及其權屬的真實性、合法性
企業技術合作開發獲得知識產權,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屬和后續改進技術權利權屬,注明保密義務。
企業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競爭需要規范實施自有知識產權。可自主實施、轉讓,或尋求雙邊或多邊知識產權交叉許可,建立或參加知識產權聯盟。
企業實施自有知識產權有以下方式:(1)生產自有知識產權產品;(2)使用自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3)在產品上加注自有知識產權標記。
企業知識產權許可與轉讓應規范有序進行:(1)由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向企業最高管理者匯報并獲批準;(2)訂立書面的知識產權許可或轉讓合同;(3)根據企業經營目標選擇合適的收款方式;(4)企業應定期監控知識產權許可與轉讓權限、范圍的狀況。
企業應根據整體經營戰略制定相應的單一商標、多商標、主副商標或商標并購等戰略;企業對不使用的商標,經評估、批準后可轉讓;企業計劃向國外出口產品或開展其他市場活動時,應考慮在相應國家注冊商標,防止企業商標在他國被搶注。
許可他人使用本企業軟件和集成電路布圖的,須經可行性論證,委托評估后,根據許可的不同類型,結合許可使用時間確定許可使用費。
6.4產業化
6.4.1轉化推廣
企業應將擁有的知識產權成果適時有效地轉化應用于企業產品生產、服務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或技術方案優化,努力使企業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
企業應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合作,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效轉化利用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知識產權成果。
企業應通過各種媒體和平臺傳播與推廣已擁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服務或技術方案。
企業可通過廣告、媒體,傳播和推廣新產品、服務或技術方案的名稱或標志,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力。
企業可選擇商號、商標等作為域名并進行注冊,利用互聯網標識,擴大企業影響。
6.4.2品牌建設
企業應在分析市場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商標、產品資源優勢,規劃品牌的發展方向。
企業定期進行商標使用宣傳,做好品牌定位與擴展,制定差異化的品牌培育策略,選擇易于識別的商標作為品牌,進行品牌推廣與宣傳,凸顯品牌形象。
企業應投放資源,向目標市場傳遞品牌標志信息,建立品牌地位;企業應結合品牌資源聚集程度和市場機遇,實施品牌延伸策略。
企業應提高產品質量,優化服務,夯實品牌物質技術基礎;企業通過監測,全面、客觀地對品牌定位、品牌設計、品牌傳播等進行及時、系統的分析,不斷修改完善企業品牌管理方案,不斷提升品牌管理水平。
企業應綜合運用商標、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資源,培育、管理、運營品牌。
6.4.3知識產權合作
企業在產學研合作中應加強知識產權協同運用。
企業應選擇適當方式與同行業或相關行業的其他企業協同運用知識產權,增強經營實力。
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合作的主要方式有:(1)在產業/行業組織或企業聯盟內將自有知識產權交叉許可;(2)與聯盟企業共同制定專利技術標準的處置政策,增加行業話語權;(3)與聯盟企業共同應對知識產權壁壘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4)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作研發、合作轉化推廣知識產權成果。
6.4.4知識產權與標準
企業在掌握核心技術的基礎上,應積極參與地方、行業和國家標準制訂,提升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和產業控制力。
企業應加強產學研用合作制定標準的工作,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中標準的合理、合法和合規處置。
企業可制定高于地方、行業和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運用標準提高企業創新發展能力;企業應積極推動自主知識產權標準成為國際標準,爭取國際話語權。
6.4.5知識產權布局
企業可儲備、布局知識產權,以便在市場競爭中為企業經營目標服務:(1)企業可就具有競爭潛力的技術或設計申請知識產權,占領行業制高點;(2)企業可有選擇地引進具有一定先進性和發展潛力的核心知識產權,增加技術儲備,有效提升技術競爭能力,實現戰略跨越;(3)企業可根據不同知識產權性質,規劃知識產權儲備,進行知識產權布局。
企業應依據產品主要銷售地、主要競爭對手所在國以及申請國的相關法律政策環境,合理選擇專利申請地,做好境外及國際專利申請;企業應根據國際化生產經營的需要,及時跟蹤競爭對手的國際專利布局,整合企業研發成果,有的放矢開展國際專利布局。
企業應積極利用并購或者專利購買等方式獲得專利,開展專利布局。
6.4.6知識產權運營
企業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中可探索組建知識產權業務的運營實體。企業可根據經營需要實現擁有知識產權的產業化、市場化運營,主要方式有:技術出資、入股、產業化運作、質押貸款等。
企業可將專利作價作為技術出資或入股,建立合資公司或者組建知識產權專營持股公司。
企業可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進行投資,評估后,明確投資相關內容。
企業可根據需要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進行融資。
企業可將擁有知識產權組合打包,增加市場競爭優勢。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中,應定期監控擁有的知識產權法律狀態,防止知識產權失效。
企業應規范知識產權賬目,確保知識產權實施許可、作價出資等收益。
6.4.7知識產權輸出
企業知識產權產業化中應拓展知識產權利用空間,延展企業產業鏈、創新鏈,尋求和發展知識產權對外許可或者轉讓等知識產權輸出機會,將其知識產權授權輸入方按照約定使用或實施。
知識產權輸出時,企業應通過輸出合同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明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明確界定輸出方、輸入方范圍;(2)知識產權歸屬條款;(3)輸出方式;(4)輸出地域;(5)輸出知識產權涉及的產品、服務或技術;(6)保密條款;(7)違約責任;(8)費用及其計算方式;(9)爭議解決條款等。
6.4.8知識產權引進
企業知識產權產業化中應尋求外部可利用機會,積極引進知識產權,模仿、吸收和再創新,研發新產品或技術,增強企業競爭優勢。
在進行知識產權引進時,企業應審查知識產權的有效性與法律狀態,并通過合同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明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引進知識產權涉及的產品、服務或技術;(2)知識產權歸屬條款;(3)知識產權引進條款;(4)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條款;(5)輸出方知識產權無瑕疵擔保條款;(6)爭議解決條款等。
6.4.9知識產權運用評估
企業在知識產權產轉讓、許可、轉移、并購等知識產權運用中,應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
企業應采取適當的機制及措施,評估其知識產權價值。企業申請或維持專利應評估其價值。企業并購涉及專利資產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開展專利價值評估。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本企業軟件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應委托評估其著作權價值。對企業不使用的商標,經批準后可實施商標轉讓,轉讓時應委托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價值評估;企業以商標權投資,應委托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商業秘密使用中需要進行第三方價值評估的,委托符合專業服務要求的中介機構完成。
企業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要報企業最高管理者研究審批后執行。
6.5知識產權保護與防衛
6.5.1方式選擇
企業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和手段。企業可選擇專利、商標、著作權或商業秘密等方式對創新成果進行保護。
6.5.2知識產權維護
企業申請和維持專利、登記著作權、注冊商標和延展商標使用、設置商業秘密保護范圍、密級和保護期限可根據市場競爭需求來確定。
企業應當制定知識產權維護流程,知識產權維護行為應按流程進行。
企業應定期對擁有的各類知識產權進行內部評價,決定放棄或維持,以降低管理成本。
企業決定不再維持某項知識產權時,應經企業高層業務主管批準;不再維持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時,應經企業最高管理者批準。
6.5.3知識產權風險管理
企業應加強研發風險管理,對研發活動實施過程跟蹤監控,適時調整研發策略和研發內容,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企業應對設計與開發成果進行評估、確認,形成知識產權評估報告,并明確其保護方式,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企業應加強生產經營風險管理,在采購產品、技術和服務時,應對商品、商品包裝、商品說明書等進行檢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企業在來料加工、貼牌生產、委托加工時,應避免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企業可要求委托方提供相關知識產權信息和知識產權權屬證明。企業應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屬、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范圍、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時的責任承擔以及損害賠償數額等內容。
企業應加強產品出口或赴境外參展風險管理,企業將產品出口至境外、到境外參加相關展會,應先進行相關知識產權檢索,避免海關、境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或司法機關扣貨、查封等風險。
6.5.4知識產權預警
企業可自行或委托專門服務機構對其所涉及的各類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糾紛、相關貿易和銷售產品所在地知識產權法律政策等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判斷并及時作出警示預報,根據反饋的結果對信息進行分析,并對相關預警信息進行持續跟蹤。
企業應結合市場競爭格局,跟蹤競爭對手知識產權發展態勢,分析競爭對手知識產權發展趨勢,制定知識產權應對措施。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從產品質量、標記、商品范圍、文字圖形組合、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對被授權使用、許可使用注冊商標進行監測,對于商標使用不當行為,根據侵權情節,及時向決策層提出預警預報和處理建議。
企業可在必要時,就自己需要保護的知識產權向海關申請備案。
6.5.5知識產權緊急事件響應
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應急事件緊急響應機制,制定緊急處理方案,采取正確的步驟和措施對知識產權應急事件進行處置,降低事件損害程度和社會影響。
對于重大知識產權事件,企業應成立緊急處理臨時指揮小組或專家工作組,在事件評估與調查、事件信息發布、事件應急響應、事后恢復重建與總結調整等環節積極開展有關工作。
企業應及時將事件經過和有關整改措施向產業主管部門上報。
6.5.6知識產權阻止
企業應合理利用自有知識產權,阻止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并且防范他人對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的侵害。
企業實施知識產權阻止的方式主要有:(1)及時有效公開不需要申請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成果,阻止他人利用相同成果獲取知識產權進行訛詐;(2)合理規劃企業原始創新取得、合作研發取得、并購取得、受讓取得等知識產權獲得行為,消除潛在的知識產權壁壘;(3)有針對性地開展主導技術標準的專利申請與布局、關鍵核心技術包繞式、組合式專利申請與布局、主要產品銷售地專利的國際申請與布局等,增加防御性知識產權。
6.5.7知識產權維權
企業自有知識產權遭受侵權時,應選擇適當方法和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企業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可通過協商談判、請求行政執法部門處理或提起法律訴訟等方式,制止和防范他人侵權行為。
企業應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著作權備案或登記,并以著作權標識或其他方式向公眾明確創新成果受著作權保護,企業應主動監測市場使用狀況,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防范非法復制、盜版等侵權行為。
企業應充分利用自有知識產權研發、設計等相關文檔,必要時對不當申請進行專利異議或無效宣告請求。
7評價與改進
7.1工作機制
企業應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評價程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定期對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開展檢查與評價;企業可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工作評價。
7.2自我評價
企業應當建立自我監督和自我完善機制,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實施的各個環節以及各環節中產生的效果進行監督、分析和改進。
企業應當設立內部監督程序,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各個環節產生的效果進行比較,定期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實施效果進行內部監督,提交實施報告。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明確檢查頻次,依據本指南的要求,按自我評價程序,檢查知識產權管理全過程,及時發現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運用中存在的問題,將定期檢查結果和建議上報企業最高管理者,并及時采取糾正或改進措施。
企業最高管理者應定期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評價應包括對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評價;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目標、體系、運用是否需要調整和改進等。
7.3持續改進
產業主管部門指導企業開展檢查和評價,督促企業根據檢查和評價結果改進工作;必要時可要求企業上報知識產權工作情況。
企業最高管理者應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目標,修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產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指南的實施情況,從環境優化、制度設計、目標修正、規劃執行等方面不斷完善本指南制度安排,持續改進指南實施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