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等
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最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檢 察 院
公 安 部
農 業 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公通字〔201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農業(農牧、畜牧)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畜牧獸醫局: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麻黃堿類制毒物品及其復方制劑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利用麻黃堿類制毒物品及其復方制劑制造冰毒的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利用麻黃草提取麻黃堿類制毒物品制造冰毒的問題日益凸顯,麻黃草已成為目前國內加工制造冰毒的又一主要原料。2012年,全國共破獲利用麻黃草提取麻黃堿類制毒物品制造冰毒案件46起、繳獲麻黃草964.4噸,同比分別上升91.7%、115.5%。為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務院關于禁止采集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3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麻黃草采集、收購許可證制度
麻黃草的采集、收購實行嚴格的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集、收購麻黃草,麻黃草收購單位只能將麻黃草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農牧主管部門要從嚴核發麻黃草采集證,統籌確定各地麻黃草采挖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采挖麻黃草;嚴格監督采挖單位和個人憑采集證銷售麻黃草;嚴格控制麻黃草采挖量,嚴禁無證或超量采挖麻黃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規定,建立和完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特別是建立麻黃草收購、產品加工和銷售臺賬,并保存2年備查。
二、切實加強對麻黃草采挖、買賣和運輸的監督檢查
農牧主管部門要認真調查麻黃草資源的分布和儲量,加強對麻黃草資源的監管;要嚴肅查處非法采挖麻黃草和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行為,上述行為一經發現,一律按最高限處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相關規定生產、經營麻黃草及其制品的,要依法處理。公安機關要會同農牧主管等部門,加強對麻黃草運輸活動的檢查,在重點公路、出入省通道要部署力量進行查緝,對沒有采集證或者收購證以及不能說明合法用途運輸麻黃草的,一律依法扣押審查。
三、依法查處非法采挖、買賣麻黃草等犯罪行為
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非法采挖、買賣麻黃草等犯罪行為,區別情形予以處罰:
(一)以制造毒品為目的,采挖、收購麻黃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處罰。
(二)以提取麻黃堿類制毒物品后進行走私或者非法販賣為目的,采挖、收購麻黃草,涉案麻黃草所含的麻黃堿類制毒物品達到相應定罪數量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分別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
(三)明知他人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向其提供麻黃草或者提供運輸、儲存麻黃草等幫助的,分別以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論處。
(四)違反國家規定采挖、銷售、收購麻黃草,沒有證據證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為目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五)實施以上行為,以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數量按照三百千克麻黃草折合一千克麻黃堿計算;以制造毒品罪定罪處罰的,無論涉案麻黃草數量多少,均應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農業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