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
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荊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
《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李建明
2013年11月20日
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為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調整、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文件精神和全市行政權力清理要求,市政府對我市現行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依據及實施機關進行了清理。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市級行政審批184項(其中涉企及投資領域行政審批事項35項和一般行政審批事項149項),予以繼續實施。
此次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已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結合我市機構改革調整等實際情況清理后確定。下階段,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新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情況,及時向市政府行政服務管理辦公室申報、登記,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市政府將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市機構設置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及實施機關。審批事項凡未經登記、公布、備案不得實施。
2011年12月15日公布的《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9號)同時廢止。
附:荊州市一般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附:荊州市涉企及投資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