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新聞發布制度的意見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新聞發布制度的意見
農業部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新聞發布制度的意見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新聞發布制度的意見
部機關各司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著力加強和改進我部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不斷提升農業部門公信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農業部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
緊緊圍繞中央部署和部黨組中心工作,以主動做好重要政策法規解讀、妥善回應公眾質疑、及時澄清不實傳言、權威發布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為重點,切實加強我部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使新聞發布工作成為一項制度性安排。積極參加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組織的新聞發布會,我部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每年出席一次,部新聞發言人或相關負責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堅持我部“定時定點”新聞發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各司局每年至少派一名司局領導出席一次部新聞辦公室組織的新聞發布會。進一步增強新聞發布會的計劃性,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新聞發布會的計劃安排。精心策劃新聞發布會主題,切實增強新聞發布的時效性、針對性。進一步規范新聞發布會流程,創新新聞發布形式,不斷提升新聞發布會的質量和水平。
二、充分發揮農業部網站在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
切實加強農業部網站建設和管理,拓展網站功能,豐富欄目設置,把農業部網站打造成更加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政府信息發布平臺。緊緊圍繞我部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熱點,通過部長信箱、網上信訪等欄目,接受公眾建言獻策和情況反映。開設公眾問答欄目,積極開展在線訪談,及時回應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要在農業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重要政策出臺后,要針對公眾關切,及時在農業部網站發布解讀信息。完善在線辦事功能,及時調整和更新網上服務事項,確保公眾能夠及時獲得便利的在線服務。
三、建立健全涉農輿情回應機制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辦公廳、信息中心要著力加強涉農輿情的監測和報告,并協調相關司局加強分析研判,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科學有效引導輿論。各司局要指派專人監測輿情,第一時間發現涉及本司局、本行業的熱點敏感信息,以及對我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疑慮、誤解,甚至歪曲和謠言,及時核實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和措施,并通過網上發布消息、組織專家解讀、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專訪等形式,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消除謠言,最大限度地減少不良信息造成的負面影響。做好熱點問題答問材料的日常維護與更新,認真核實重要數字、觀點和事實,確保回應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加大網絡輿論引導工作力度,在更為廣泛的渠道中發布信息,積極引導構建理性討論的網絡輿論環境。
四、積極開展專家解讀工作
充分發揮農業專家在政策解讀、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專家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群眾“聽得懂”、“信得過”。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突出行業特點,加強與本司局工作領域內專家的溝通和交流。在重要政策、熱點問題的信息發布中,及時向專家通報相關情況,協助專家全面了解客觀事實。積極邀請專家出席吹風會、通氣會、新聞發布會,從專業角度向媒體和公眾進行解讀。
五、積極穩妥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在扎實做好主動公開的同時,進一步暢通受理渠道,規范答復行為,為申請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請公開服務。承辦司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特別是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申請事項,要加強綜合分析和科學研判,建立會商機制,做到答復意見依法有據、內容準確、表述嚴謹。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的原則,建立健全保密審查機制,切實防止出現失泄密問題。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和申請人要求形式予以答復,并做好答復后的輿情監測和應對預案。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新聞發布實效,在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制度機制建設,推進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常態化,確保農業農村經濟政策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司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逐級明確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加強隊伍建設,把工作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配置到關鍵崗位,并為相關人員參加重要會議、掌握信息提供便利條件。定期組織新聞發言人、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輿情監測人員、答問材料編寫人員、網絡工作人員等開展培訓。把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列為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督查指導,繼續將信息公開工作情況作為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明確績效指標,嚴格考核評估,強化過程管理,抓好貫徹落實,推動我部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質量和水平持續提升。
農業部
2013年12月9日
附件:
農辦發〔2013〕9號.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BGT/201312/P020131212601965147507.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