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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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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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辦、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水利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業廳(局),各銀監局,供銷合作社:
為切實做好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評定、監測和指導服務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關于“實行部門聯合評定示范社機制,分級建立示范社名錄”和《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3〕84號)關于“制定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監測管理辦法”的要求,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林業局、中國銀監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制定了《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農經發〔2013〕10號.CEB
(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312/P020131220419276884931.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