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體育訓練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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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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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評等級
良好2分
一般1分
差0分
管理接待
6分
管理水平
訓練競賽安排
服務態度
食宿條件
4分
住洗條件
伙食情況
總分值
18分
最終評分
國家隊(國家集訓隊)領隊、教練員簽字: 年 月 日
注:1、符合標準:國際競賽要求
2、基本符合:國內競賽和訓練要求
表4:重大貢獻加分和違紀減分
評估內容和依據
標準
最終
評分
重大貢獻
總加分不超過10分
內容:評估前一個奧運周期(四年)計算,運動員達到在基地訓練的年使用率時間要求后,按人項計算,只取最高限記一次分值:
A.在奧運會上取得前六名的
B.在世界杯、世錦賽上取得前三名的
C.在亞運會上取得冠軍的
A.6、5、4、3、2、1分
B. 3、2、1分
C. 1分
基地或職工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按單位或人計算),有一個給予
依據:獲獎證明
1分
內容:基地或職工課題論文(布局基地在全國一級刊物,轉訓基地在全國二級及以上刊物發表),管理創新、技術革新成果(有成果鑒定,在全國會議上發表),(按單位或人計算),有一個給予
依據:有關刊物、成果鑒定、會議發表的有關證明
1分
違紀處罰
總減分不超過5分
內容:基地或職工在評估前一個周期犯有:責任事故、環境污染、違法行為
依據:有關文件
一般性質 扣1-2分
嚴重性質 扣3-5分
特大性質取消考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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