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令第214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瞪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總署令﹝2013﹞214號
《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署 長
2013年12月31日
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決定對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稅收政策進行調整,海關總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3號,以下簡稱《辦法》)作如下相應修改:
一、將《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由“臺灣船舶及其人員運輸或者攜帶進入交易市場的貨物僅限產于臺灣的土特產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具體清單詳見附件)!毙薷臑椤芭_灣船舶及其人員運輸或者攜帶進入交易市場的貨物僅限原產于臺灣的土特產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詳見附件1)。進入交易市場的臺灣商品暫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二、將《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由“進入交易市場的人員每日攜帶出交易市場的臺灣商品總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超過人民幣3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一般貿易的管理規定辦理進口手續!毙薷臑椤斑M入交易市場的人員每日攜帶出交易市場的臺灣商品總值在人民幣6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超過人民幣6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一般貿易的管理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三、增加“本辦法附件2列明的商品僅限在規定數量內攜帶出交易市場。超出規定數量的,應當按照一般貿易的管理規定辦理進口手續!,作為《辦法》第七條第二款,原《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予以刪除。
四、增加“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攜帶入境數量限制商品清單”作為《辦法》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2014年2月1日起生效。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