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印發《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4〕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修訂后的《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3〕29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4年1月27日
附件下載:
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pdf
(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40129/001e3741a2cc1452a337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