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
保監會令2014年第1號
現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項俊波
2014年1月23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監督管理,但中資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險公司分公司除外!
二、第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的行使省級分公司管理職責的分公司,其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三、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境外保險公司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適用本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