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服務農村改革促進農業現代化的意見
工商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服務農村改革促進農業現代化的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服務農村改革促進農業現代化的意見
工商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服務農村改革促進農業現代化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以下簡稱中央1號文件)的部署,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支持農村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積極推動農村市場主體增強活力,促進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努力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切實加強農村市場監管,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城鄉商品、要素有序流通和平等交換;不斷加強農村消費維權工作,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諧,扎實服務農村改革發展和農村現代化,提出以下意見。
一、著力營造寬松平等的準入環境,服務農村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圍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努力發揮行政服務和行政指導作用,著力培養農村市場新型經營主體,進一步促進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種子(種苗)企業、科技型農村企業等主體的健康發展,不斷完善農村市場體系,支持建立聯通城鄉市場的高效流通網絡,為農業健康發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要素潛能釋放夯實基礎。
(一)促進涉農企業發展。支持種子(種苗)企業兼并重組,降低企業重組成本,促進優化種業產業結構。支持郵政企業開展直接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連鎖配送業務,為連鎖經營門店和網點提供便捷的登記服務。鼓勵和引導城市資本到農村投資,鼓勵農產品流通龍頭企業、優勢企業強強聯合,兼并重組落后、困難企業,提高規模效益。在農村廣泛開展誠信市場、誠信經營戶等創建活動,促進守法誠信經營。引導農戶和涉農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商標和地方特色飲食商標,保護和傳承傳統文化,促進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和現代農業發展。指導地方相關組織注冊地理標志,支持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注冊人申請國際注冊,加大海外維權力度,為我國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利用國際農產品市場提供知識產權保障。
(二)服務農村各類金融機構發展。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對改組改制為公司制法人機構的,做好登記服務。支持各類投資主體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縣域中小型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涉農服務金融機構,經監管部門批準后,依法辦理登記。發揮動產抵押登記職能,幫助農業生產經營者融資;支持投資人以商標專用權出資,積極推動商標質押貸款,鼓勵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相關企業提高商標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水平。
(三)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工商總局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與相關管理工作的意見》(工商個字〔2013〕199號),進一步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工作。結合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制度,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征信服務,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運行,積累商業信譽,取得平等市場主體地位。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內部制度,加強規范化管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品牌化、規模化經營,切實提高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產業和產品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規模化程度。
(四)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依托制定推廣合同示范文本,發展訂單農業,探索引導農民依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支持農業生產適度規模經營。遵循農民自愿的原則,積極探索開展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龍頭企業和涉農骨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積極推進“公司+基地+商標+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發展商標(品牌)連鎖經營,引導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加快轉變。
(五)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繼續按照“鼓勵、扶持、引導、規范”的思路,加快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等生產經營型人才,壯大高素質的農村經紀人隊伍。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促進農產品流通、幫助農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導農村經紀人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促進農民增收。結合貫徹落實《經紀人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幫助農村經紀人建立自律性行業組織,促進農村經紀人規范化發展。
(六)支持農業科技、服務機構發展。支持投資人以農業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出資,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高農業企業市場競爭力。支持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有條件的農業基層站(所)投資興辦農業企業和農業服務企業。積極培育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為涉農企業、農業科技機構轉企改制以及涉農中介服務組織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
(七)積極支持農產品網上交易。培育一批交易商品類別齊全、市場覆蓋面廣、特色明顯的大型綜合性農產品網絡交易平臺,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農產品網上交易市場,實現傳統市場升級轉型。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將網絡交易向農村、農戶和農產品種植基地延伸,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信息、購銷、技術等服務,降低農業生產信息采集和發布成本、農產品交易成本,帶動農村走產業化經營的道路。鼓勵廣大農戶開展農產品網上交易,直接對接市場,實現增產增收。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中小微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網絡交易,拓寬市場購銷渠道,不斷壯大自身市場交易能力和實力。
二、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城鄉商品和要素有序流通
各級工商機關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入手,集中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規范農村市場主體資格和交易行為,積極完善有利于農村市場主體發展、有利于增加社會投資、有利于資源整合、有利于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市場環境,促進工農業商品和生產要素在城鄉間有序流通。
(一)強化農村市場監管。各地要加大工作整治力度,積極查處擅自使用知名涉農產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涉農產品市場秩序。要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農產品和限定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暢通農產品市場流通。要依法加強涉農廣告監管,嚴厲查處坑農害農的虛假違法農資、加工承攬、種植、養殖類廣告,努力營造規范有序的農村廣告市場秩序。要依法查處涉農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及時解決各類涉農合同糾紛,維護農村和諧穩定。要創新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鼓勵引導涉農企業參與“守重”活動,促進涉農企業誠信建設。
(二)加大涉農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各地要不斷加大對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的保護力度,保持對商標侵權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加強商標行政執法區域、部門協作,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社會公眾反映強烈的商標侵權案件,提高商標行政執法效能。鼓勵和支持有關協會和組織運用商標制度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傳統村落和民居,防止商標搶注。
(三)扎實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各地要按照《工商總局關于開展2014年紅盾護農行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4〕4號)的部署,以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膜、農機具等商品為重點,嚴厲查處銷售假劣農資商品和對農資等涉農產品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坑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積極服務糧食豐收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要以數據質量建設為核心,全面推進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切實提高農資市場日常監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市場預警機制,切實防范農資市場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將農民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著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充分發揮消費對農村發展的推動作用
各級工商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積極研究農村消費方式和消費特點,堅持把消費維權和執法辦案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消費維權水平,努力在加強農村市場監管中健全維權機制,在增強農民消費信心中完善維權網絡,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消費維權作用,在維護農村社會和諧中履行維權和調解職能,更好地發揮消費的基礎作用,促進釋放內需潛力,為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作出積極努力。
(一)扎實推進農村消費維權網絡建設。要大力加強農村基層消費維權網絡,提高12315在農村“五進”覆蓋面,指導各地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消費者協會分會,在行政村、社區建立消費者投訴站和12315聯絡站(簡稱“一會兩站”),及時受理和處理農村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就近解決消費糾紛,促進城鄉消費維權服務均等化。
(二)積極服務農村社會安定和諧。要進一步推進12315行政執法體系“四個平臺”建設,在拓寬消費者訴求渠道的同時,加強與農民群眾的信息互動,認真聽取基層農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受理消費投訴,回應群眾關切,依法、依職責幫助農民群眾解決合理消費訴求,提高消費者滿意度,把消費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安定和諧。
(三)認真開展農村消費宣傳和教育引導。要積極創新消費教育引導的形式和內容,組織開展有特色、受歡迎的群眾性消費教育引導活動,促進農村消費者提高識假辨假和自我保護能力,樹立科學、健康、文明的消費理念。
工商總局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