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14〕25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于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函復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定名為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面積仍為5.93平方公里,區域范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范圍。
三、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按照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并重、利用外資與境內投資并重、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強體制機制活力,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向以產業為主導的多功能綜合性區域轉變,充分發揮窗口、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
四、必須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必須依法供地,以產業用地為主,嚴禁房地產開發,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五、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