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時處理偷稅、抗稅和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時處理偷稅、抗稅和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時處理偷稅、抗稅和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時處理偷稅、抗稅和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
1987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那些觸犯刑律的偷稅、抗稅和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
通知指出,近來,一些地方偷稅、抗稅案件增多,甚至不斷發(fā)生毆打、傷害稅收干部的事件。為了切實保障國家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稅收人員的人身安全,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對那些觸犯刑律的偷稅、抗稅、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及時嚴肅處理。特別是對那些在《國務院關于嚴肅稅收工作的決定》公布之后發(fā)生的惡性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主動配合公安、檢察機關,掌握案情,堅決依法嚴懲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