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于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食安辦〔20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保障農村地區食品消費安全,針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按照標本兼治、先行治標、重在治本的總體要求,加強農村食品市場日常監管,實施綜合治理,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行為,夯實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基礎,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針對農村食品市場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執法行動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自2014年4月開始,根據當地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情況,按照在機構改革期間工作不斷、力度不減的要求,針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濫用食品添加劑、銷售過期食品,以及制售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的“五無”食品等突出問題,以城鄉結合部、校園及其周邊、旅游景區、自然村,以及其他問題易發、多發區域為重點區域,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農村廟會和集市、農村中小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食雜店、小餐飲為重點場所,以群眾日常大宗消費食品、兒童食品,以及當地民俗特色食品等為重點品種,集中執法力量、集中時間組織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執法行動,打好保障農村食品安全“攻堅戰”,有效凈化農村食品市場環境。
(一)集中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清理規范行動。對生產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要求,或在許可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生產、加工、儲存、銷售食品的生產經營者,依法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查處一批,重點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黑窩點”。
(二)集中開展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落實情況整治行動。對拒不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或購入和銷售無合法來源或無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的經營者,要責令停業整改并依法從重從嚴查處,直至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
(三)集中開展打擊農村食品市場侵權仿冒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集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與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銷售侵權、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標等違法行為。
(四)集中開展打擊農村生產經營劣質食品違法整治行動。整治期間,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計劃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重點加大對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糧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飲料、調味品,以及當地民俗、特色食品,特別是主要面向兒童的食品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力度,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要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跨地區、跨部門的協同協作,深查細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重點打擊、源頭治理。同時,要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重點打擊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兩超一非”違法行為,以及使用劣質原料生產或加工制作食品、經營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
(五)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各地相關監管部門要本著依法、及時、從嚴、從重的原則,加大對整治中發現的食品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對其中的大要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辦結,決不能輕易忽視任何一條違法線索、放過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縱容任何一種違法行為。同時,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食品犯罪的線索,相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協調公安機關迅速組織力量調查處理。對重大、復雜案件提前介入,實施掛牌督辦。
(六)鞏固整治成果。各地、各監管部門要結合整治行動,以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或反映為線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掌握當地農村地區食品問題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場所、重點單位和重點問題,并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對發現的問題食品,及時查清進貨渠道和生產源頭,依法嚴厲查處。對目前能夠解決的問題要立即著手解決,決不能放任、縱容。對長期性、復雜性問題,要在總結整治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針對性的長效整治和監管機制,保持高壓態勢,打好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戰”。
二、著力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加大農村食品日常監管力度
各地要突出農村食品市場的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問題,突出監管重點,加強農村食品市場日常監管,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一)進一步強化對農村食品生產行為的日常監管。一是嚴格食品企業生產許可管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嚴格審查食品企業生產許可條件,對不具備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等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予以許可。二是嚴格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力度,著重檢查食品生產企業原輔料進貨把關,生產過程,食品添加劑的儲存、使用、管理,食品標簽標識管理,以及出廠檢驗和記錄等制度落實情況,督促食品生產企業依法組織生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三是強化農村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強化組織領導,明確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對農村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數、予以登記,納入監管;同時,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善生產條件,鼓勵集中生產,引導其規范發展。
(二)進一步強化對農村食品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一是嚴把農村食品市場經營主體準入關。各地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全面核查清理農村食品經營的主體資格,及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食品違法行為。二是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嚴把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確保食品可追溯;同時,要監督食品經營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實做到不進、不存、不銷假冒、仿冒、劣質、過期變質等問題食品。
(三)強化對農村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一是要嚴格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許可審核,確保農村地區餐飲服務單位滿足餐飲食品基本條件和要求。二是要規范餐飲服務行為。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規范餐飲服務單位加工操作行為,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嚴格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非自產食品銷售行為,嚴禁銷售假冒、仿冒、劣質酒水、飲料等食品。三是要強化量化分級管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農村地區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動態管理力度,提高動態等級評定的覆蓋面。
(四)強化對農村地區高風險、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針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特點和存在的突出質量安全問題,以與農村地區群眾日常生活消費關系密切、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消費者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社會反映突出的食品為重點品種,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向農村地區生產的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強化對農村地區高風險、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并依法及時處置和查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食品,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提高解決問題的及時性,嚴防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
三、立足社會共治,打牢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基礎
(一)強化基層政府和組織的作用。各地要進一步明確農村地區鄉鎮等基層政府、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和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的工作職責,建立相應的工作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各監管部門基層組織、公安派出所,以及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的作用,強化對農村集鎮、鄉村舉辦的食品交易會、大集、廟會食品攤點監管,將鄉村流動食品商販納入監管范圍,多方發現食品違法犯罪線索,延伸監管觸角、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
(二)強化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各地要將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作為國民教育項目抓緊、抓好。要結合農村食品消費特點,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鄉村農民圖書室、廣播站、文化站、鄉村中小學等渠道,通過發布食品安全風險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發食品安全宣傳冊或掛畫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假冒偽劣食品鑒別、消費維權等方面的知識,倡導安全、理性、科學消費觀念,引導農村消費者綜合考慮食品價格、質量、安全等因素,理性消費,引導廣大農村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鼓勵其成為食品安全的志愿監督員、信息員,自覺抵制、舉報假冒偽劣食品,不斷打壓假冒偽劣食品在農村的生存空間。
(三)強化社會監督。各地要加大有獎舉報工作機制推進力度,提高全社會舉報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并充分發揮“12331”、“12315”等投訴舉報熱線作用,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消費者投訴要及時回應,依法處理,對有關農村食品安全的舉報線索,要及時核查,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各地食品安全辦和各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媒體報道反映的相關信息,要積極回應。對查處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典型案例,要適時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四)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各地食品安全辦要加強組織協調,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教育行政、農業行政、商務、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加強對“農家樂”、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學校食堂和食品配送企業,以及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監管,引導和鼓勵正規品牌食品生產企業進農村、占市場,推進建立健全農村食品統一配送網絡,加大農村食品統一配送的覆蓋面,努力形成縣、鄉、村“三位一體”的食品流通網絡,疏堵結合、扶優治劣。
(五)強化農村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各地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要進一步強化基層、夯實基礎建設,依據食品安全監管需要,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充實壯大基層執法隊伍,強化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基層監管干部食品安全監管業務知識培訓,將執法裝備、設備和經費保障向基層傾斜,為提高農村基層監管執法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人員保障和物質保障,加強基礎保障建設,切實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農村、山區食品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建設的政策、經費、培訓等方面支持力度。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查檢查,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各地要在加快推進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中,盡快建立健全鄉鎮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明確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著力構建基層政府統籌管理、屬地負責、部門履職、聯防聯控的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機制。食品藥品機構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繼續履行好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機構改革已經到位的地方,相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市場監管職責。各地食品安全辦要認真分析研究農村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細化監管任務,明確監管責任,強化部門間、地區間的協調協作,追根溯源,綜合治理,增強監管合力。
(二)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工作措施。為確保工作成效,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基層、深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取飛行檢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各地食品安全辦要于2014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別將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省(區、市)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工作情況數據統計表和書面總結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告。要重點總結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和監管措施、做法和經驗、典型案例,分析主要問題,提出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的意見建議。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同時分別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工商總局報告情況。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