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海關總署令第216號(《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長
2014年3月12日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海關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切實推動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決定廢止2004年1月19日以海關總署第109號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2004年11月30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19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辦法》、2006年3月20日以海關總署第146號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以及2010年3月1日以海關總署第187號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