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
教財函[2014]19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事業單位:
近年來,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但是,在日常工作中,還存在著管理監督機制不完善、采購執行環節不規范、個別單位規避政府采購等問題。為進一步依法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政府采購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實施政府采購制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及時掌握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不斷完善政府采購管理。要把政府采購納入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之中,確保政府采購工作健康、科學開展。
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提高管理效能
各單位要建立或明確政府采購工作歸口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規章制度;采購計劃填報、執行;對政府采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等事項進行初審和送審;批量集中采購的匯總上報;評審專家的推薦和管理;采購信息發布管理;采購合同的管理;采購信息統計匯總和分析;組織采購人員、評審專家的業務學習和培訓。
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監督體系,建立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共同配合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監督職能,強化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約束,切實做到嚴格執法,避免和杜絕違規采購現象。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要全面加強管理監督,提高管理效能,逐步推動政府采購管理監督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轉變。要著力推進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對采購預算、采購程序、采購結果實施動態監管。加強對采購需求、采購效果的管理,確保物有所值,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健全制度,依法采購
要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做到依法采購。各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部門規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制度,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規范政府采購活動。
要加強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科學、細致地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并嚴格執行。按有關規定確定采購方式、執行采購程序。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嚴禁拆分項目規避公開招標。
要進一步規范評審專家抽取、采購信息發布、采購方式變更和進口產品報批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集中采購管理,完善集中采購機制。
四、開展政府采購人員培訓,推進專業化隊伍建設
政府采購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社會敏感度高的綜合性工作,我部將加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推進政府采購隊伍專業化建設。各單位要組織開展有關政府采購政策、業務學習,保證采購人員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國家最新法律法規,提高業務能力,不斷提高采購質量和采購效率。
教育部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