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學術期刊出版秩序促進學術期刊健康發展的通知
關于規范學術期刊出版秩序促進學術期刊健康發展的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關于規范學術期刊出版秩序促進學術期刊健康發展的通知
關于規范學術期刊出版秩序促進學術期刊健康發展的通知
新廣出發[2014]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期刊主管部門,各學術期刊網絡出版服務機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關系“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學術期刊是國家科研和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繁榮學術研究,推動文化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學術期刊品種數量迅速增長,出版質量和學術影響力也得到了較快提升,已初步形成學科門類齊全、基本滿足科研學術交流需要的學術期刊出版體系,涌現出了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的知名品牌期刊。但是,目前學術期刊出版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分散弱小、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未根本改變,規模化集約化水平較低;整體質量不高,國際競爭力不強,還不能適應科教興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要求;現行的科研人才評價機制造成論文發表需求過旺,學術期刊功能出現異化現象;一些學術期刊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放松審核把關,造成學術質量下降;特別是一些不具備學術出版條件的期刊超越業務范圍或一號多版,出租、出售、轉讓出版權給個人及中介公司,刊發質量低劣學術論文牟利,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規范學術期刊出版秩序,優化學術期刊出版環境,提高學術期刊出版質量,促進學術期刊健康發展,根據《出版管理條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學術期刊出版資質和要求,建立完善學術期刊出版準入制度
(一)本通知所稱學術期刊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期刊出版許可證,以刊載研究發現和創新成果的學術論文、文獻為主的定期連續出版物。學術期刊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由科研教學機構、學術團體或具備學術出版能力的出版社、報刊社主辦;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辦刊宗旨及業務范圍明確為學術研究與交流等;出版單位擁有相應的符合條件的學術編輯人員和其他必需的辦刊條件;刊發的學術論文、文獻或在理論上有創新見解,或在實踐中有創新應用,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積累價值;刊發的學術論文、文獻具有嚴謹的格式規范;執行嚴格規范的組稿、編輯、審稿和同行評議制度。
(二)嚴格按照辦刊宗旨和業務范圍出版。學術期刊要立足自身學科和研究領域,注重專業化發展,發揮學術優勢,不斷提升學術水平和學術影響力;非學術期刊不得出版理論版、學術版等,不得收取論文發表費。
(三)遵守學術出版規范,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學術期刊刊發學術論文、文獻的摘要、引文、注釋、參考文獻等要完備準確;期刊內容、編校、裝幀設計、印制質量須符合《出版管理條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社會科學期刊質量管理標準》(試行)、《科學技術期刊質量要求》等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
(四)學術期刊要規范編輯出版流程,努力提高學術質量。學術期刊出版單位要建立完善內部編輯審稿制度、編委會制度和同行評議制度等質量保障機制;認真做好選題策劃、稿件組織工作,科學評估稿件的學術水平、創新成果及發表價值,確保出版質量;注重學術道德和學術誠信建設,自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禁止由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理發表論文,杜絕刊發抄襲、剽竊他人成果的文章。
(五)學術期刊要加強編輯隊伍建設,提高編輯人員素質。學術期刊出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通過建立完善編輯人員準入、考評、監督、繼續教育等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不斷提高學術期刊出版水平。
二、完善扶持激勵政策和保障體系,構建學術期刊發展長效機制
(六)積極推動學術期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通過深化改革、調整結構、整合資源,創新體制機制,增強學術期刊發展能力。逐步推進學術期刊編輯部體制改革,探索建立學術期刊編輯部分散組稿審稿、出版企業統一出版發行的運營模式。依托優質學術資源或優勢出版平臺,組建具有學術品牌影響力和綜合發展實力的學術出版集團,構建國家重點學術期刊數字化平臺,引導學術期刊集約化發展和數字化轉型。鼓勵專業性強、辦刊特色突出的學術期刊,走“專、精、特、新”的發展路徑,支持其差異化發展。
(七)積極開展學術期刊質量評估工作。國家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完善學術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標準,組織有關機構開展評估,建立學術期刊評價體系及引導激勵機制。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積極開展本地區學術期刊質量評估工作,并運用評估結果,對評估不達標的學術期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對出版質量高、學術影響力強的學術期刊予以政策扶持,提升學術期刊整體質量。
(八)積極推進國家重點學術期刊建設工程。通過“中國出版政府獎期刊獎”、“百強期刊”推薦活動及“科技期刊影響力提升計劃”等,加大對精品學術期刊宣傳推介和政策扶持力度,對在相關學科領域處于領先地位、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學術期刊,在資金扶持、重大項目、資源配置、數字化轉型、國際化合作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大力推動優秀學術期刊加強品牌建設,形成精品學術期刊群,不斷提升中國學術期刊競爭力和影響力。
三、落實責任,強化管理,切實推動學術期刊健康有序發展
(九)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刊發學術論文期刊的監督管理,充分利用網絡手段,加強審讀和監測,嚴格依法行政。按照《出版管理條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期刊變更名稱、業務范圍、刊期審批條件和程序,對擅自偏離辦刊宗旨及超越業務范圍刊發論文,違規從事一號多刊、買賣刊號等活動的期刊,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并公開通報;對學術期刊出版質量低劣、刊載拼湊或剽竊論文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以書號形式出版“學術期刊”、學術集刊的出版單位予以處理和規范;對偽造刊號、利用境外刊號出版“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的非法出版活動,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并取締。廣泛發動群眾積極舉報期刊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一批重點案件,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十)學術期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強化管理責任,切實履行管導向、管資產、管隊伍職責。要加大對學術期刊的扶持力度,保證有足夠的辦刊人員和設備場所,不斷提高期刊編輯出版的現代化水平;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學術資源、資金方面予以保障,促進學術期刊健康發展。
(十一)學術期刊網絡出版服務機構要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學術期刊收錄、審核、網絡出版制度,認真執行期刊出版、版權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委托單位期刊出版許可證和學術出版資質,不得收錄非學術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以書號形式出版的“學術期刊”、利用境外刊號出版的“學術期刊”及其他非法學術期刊,自覺維護學術期刊出版秩序。
(十二)國家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將開展學術期刊清理和資質認定工作。由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中央期刊主管單位按照學術期刊認定標準,審核報送本地區本單位學術期刊名單。總局組織專家對名單進行審定后,對符合學術期刊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分期分批向社會公布;對主辦單位符合條件、經批準辦刊宗旨及業務范圍明確為學術研究與交流等,但其他條件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調整或退出。
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中央期刊主管單位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組織對所轄所屬刊發學術論文的期刊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嚴肅查處和糾正期刊違規行為;各期刊出版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切實規范學術期刊出版秩序,確保學術期刊健康有序發展,為不斷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做出更大貢獻。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