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4〕45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報請審批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年)(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長沙是湖南省省會,長江中游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走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統籌做好長沙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約發展的原則,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長沙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4960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在嚴格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基礎上,優化鎮村體系和農村居民點布局,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629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629平方公里以內。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嚴禁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高度重視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要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范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保障建設實施。要建立健全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重點提高城市應對地震、洪澇和地質災害能力。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按照建設“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要求,促進城市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發展。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按照節能減排目標,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發新能源,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的發展。要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住區建設,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筑節能,引導城市轉型發展。要加強水資源保護,劃定城市水系藍線保護范圍,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采和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建設節水型城市。加強對岳麓山等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保護措施并嚴格實施。
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創建宜居環境。要加強城市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和相關資金投入。要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質量。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靖港、彩陶源村、太平街、潮宗街等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岳麓書院、秋收起義文家市會師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近現代重要史跡、建筑。要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綠線保護范圍,加強對湘江兩岸建筑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保護好自然山體、水體和景觀風貌,突出濱江山水城市特色。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長沙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不得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長沙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長沙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長沙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長沙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