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保監會令2014年第3號
現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項俊波
2014年4月4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六條修改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相關比例要求,具體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情況調整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
本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