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暫停、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關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暫停、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暫停、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政府令第9號
關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暫停、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暫停、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2014年2月18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暫停、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24號)有關規定,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對市本級現行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經研究決定,市級保留158項,取消37項,下放11項,暫停12項,合并44項。
市直有關部門要將相關項目下放到位,各區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做好接受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所接受的項目重新編制服務指南,在辦公場所和網上公示,并建立相關制度,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堅決予以落實,并加強后續監管,防止相關項目因取消而出現工作上的管理缺位。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158項)
2.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37項)
3.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1項)
4.暫停的行政審批項目(12項)
5.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44項)
政府令第9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