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免征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免征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免征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免征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并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執行前發生的大豆銷售行為,稅務機關已處理的,不再調整;尚未處理的,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