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4〕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科技廳(科委)、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團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部屬各高等學校,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要求,引導和支持更多的大學生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共青團中央決定,2014—2017年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新要求,堅持政府政策支持與創業者努力相結合,合理運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動員社會其他資源,激發大學生(含國內各類高校的在校生、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創新活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有力支持,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于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繼續得到擴大和提高,力爭實現2014—2017年引領80萬大學生創業的預期目標。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創業教育
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普及創業教育,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面向全體學生廣泛、系統開展;積極開發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并納入學分管理;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動;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強創業培訓
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愿望的大學生為重點,編制專項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培訓資源,切實抓好組織實施,使每一個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要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經過評審認定后,納入創業培訓計劃,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切實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推行創業模塊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實務訓練,抓好質量監督,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健全并加強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參訓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
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實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拓寬企業出資方式,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要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綠色通道”,簡化登記手續,優化業務流程,為創業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利。要落實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減免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
(四)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各地要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加大對創業大學生的支持力度,簡化反擔保手續,強化擔保基金的獨立擔保功能,適當延長擔保基金的擔保責任期限,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重點支持吸納大學生較多的初創企業。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要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要對現有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行整合,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向大學生創業實體提供支持。
(五)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產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閑置廠房等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對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關部門要積極給予對口支持和業務指導。要將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輔導相結合,創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要制定并完善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六)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協調有關方面針對創業大學生普遍遇到的問題開展創業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采購機制并加強績效管理,構建覆蓋院校、園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要對各方面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歸集梳理,以年輕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解讀并提供咨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要采取多種方式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臺,經常舉辦交流活動,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伙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要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競賽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定期舉辦青年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者、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項目的舞臺,同時為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選擇投資對象提供機會。要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范圍,將創業大學生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提供檔案保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要加強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絡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上注冊“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要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對留學回國創業人員開展針對性服務,幫助他們了解國內信息、熟悉創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促進大學生創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加大人力、財力投入,為本計劃實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結合實際制訂貫徹落實方案,明確目標和進度指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責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對本計劃的實施做出具體安排。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局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本計劃順利實施。
(二)加強績效考核
要把本計劃落實與執行情況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以既定目標、進度、任務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創業大學生是否得到支持幫助為考核重點,定期對相關部門、單位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并通報有關方面,接受監督質詢,不斷推進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輿論宣傳
對黨和政府鼓勵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本計劃執行過程中取得的進展、成效、經驗和工作創新,以及創業大學生自強不息、勇于創業的典型事跡,各地要通過大眾傳媒予以廣泛宣傳,以加強對社會輿論的正面引導,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共青團中央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