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規范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提高政策透明度和便利化,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管理匯率風險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轉發轄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外資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系。聯系電話:010-68402385、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相關信息:
附件1: 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image/e16cfb00447f2601a70eb7e3503d08df/1403688910239.pdf?MOD=AJPERES&name=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