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邢臺市市本級行政審批目錄的決定
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邢臺市市本級行政審批目錄的決定
河北省邢臺市人民政府
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邢臺市市本級行政審批目錄的決定
邢臺市人民政府令
(2014)第3號
《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邢臺市市本級行政審批目錄的決定》已經2014年5月15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孟祥偉
2014年5月26日
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邢臺市市本級行政審批目錄的決定
為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強化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我市發展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以2013年1月公布的《邢臺市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市政府令〔2013〕第1號)中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和國務院、省政府下放到市本級的審批事項為基準數,對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再次進行了全面清理與規范。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確定保留154項行政許可事項、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形成《邢臺市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以下稱《目錄》)。
二、凡未列入《目錄》的部門和單位,均不再具有行政審批主體資格,一律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實施行政審批管理活動;凡未列入《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再審批或變相審批,更不得擅自創設和增加;凡屬市政府的行政審批職權,除市政府專門授權外,具體承辦部門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報市政府批準。
三、嚴格落實行政審批長效動態管理規定,凡因法律、法規和規章頒布、修訂或廢止的,以及機構、職能調整等因素,涉及增減或變更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部門應及時予以調整,報市政府審查同意后公布實施。
四、本《目錄》已按最新“三定方案”,對部分部門職權進行了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1月公布的《邢臺市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市政府令〔2013〕第1號)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邢政辦〔2013〕4號、辦字〔2013〕61號、邢政辦〔2014〕2號、邢政辦〔2014〕8號中市本級銜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失效。
附件:1.邢臺市市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2.邢臺市市本級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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