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能源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
國能監管〔2014〕330號
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三峽集團公司,中節能集團公司,各有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
為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形勢需要,規范電網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的并網調度行為,維護和促進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充分組織討論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風力發電場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6)、《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8)(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發電企業要充分認識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認真推廣使用《示范文本》。在我國境內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運行時,應參照《示范文本》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原《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電監市場〔2003〕52號)對風力發電場和光伏電站不再適用。
二、協議雙方應將所簽并網調度協議送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所在省(區、市)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
三、《示范文本》由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使用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告知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國家能源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4年7月1日
附件:1、《風力發電場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6)
http://zfxxgk.nea.gov.cn/auto92/201407/P020140717515464444286.doc
2、《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8)
http://zfxxgk.nea.gov.cn/auto92/201407/P02014071751546454007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