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底線要求的通知
關于印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印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底線要求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底線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各地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工作指導,面向貧困地區,聚焦薄弱學校,確保實現“;尽⒀a短板”工作目標,經研究,提出《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簡稱“底線要求”),現予印發,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底線要求”以《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等國家標準、教育行業標準及相關政策文件為基本依據,共計20項。
二、各地應將“底線要求”作為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項目優先保障、必須完成的建設內容,并在實施過程中,以學校為單位予以優先落實。教學點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各地可在“底線要求”基礎上,依照相關標準或文件,結合當地實際,提出要求,既要“保底”,也要“限高”,嚴禁搞超標準豪華建設。
三、各地要把“底線要求”納入項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作為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各地有關部門要把“底線要求”與績效目標表(見《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制定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實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一并作為項目績效評估依據。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底線要求”納入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專項督導,加強督導檢查。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7月18日
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
1.消除D級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設防類別不低于重點設防類,滿足綜合防災要求。
2.多層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樓梯,樓梯坡度不大于30度,護欄堅固。
3.教室和宿舍內外墻面平整,無明顯尖銳突出物體,室內無裸露電線。
4.教學用房室內采光良好,照明設施完善,光線充足。
5.學生1人1桌1椅(凳)。
6.按國家標準配置滿足教學需求的黑板。
7.設置旗臺、旗桿,按要求升國旗。
8.具備適合學生特點的體育活動場地和設施設備,有利于開展具有當地特色的體育活動。
9.因地制宜設置滿足校園安全需要的圍墻或圍欄。
10.新增圖書為適合學生年齡特點的正版圖書,配備復本量應視學校規模和圖書使用頻率合理確定。
11.有可供開展多媒體教學的教室。
12.學生宿舍不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學生每人1個床位,消除“大通鋪”現象。
14.寄宿制學;蚬┎蛯W校具備食品制作或加熱條件。
15.配備開水供應設施設備。
16.有條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設置水沖式廁所。廁位夠用,按1:3設置男女蹲位。旱廁應按學校專用無害化衛生廁所設置。
17.除特別干旱地區外,寄宿制學校應設置淋浴設施。
18.配置消防和應急照明設備,設置疏散標志。
19.在校門、宿舍等關鍵部位安裝攝像頭和報警裝置。宿舍區配備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