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4〕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經濟形勢總體向好,但仍存在不穩定因素,下行壓力依然較大,結構調整處于爬坡時期,解決好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對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當前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觀經濟因素又有微觀運行問題,既有實體經濟因素又有金融問題,既有長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49次、第57次常務會議精神,采取綜合措施,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
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維持流動性平穩適度,為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創造良好的貨幣環境。優化基礎貨幣的投向,適度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的力度,著力調整結構,優化信貸投向,為棚戶區改造、鐵路、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和“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提供有力支持。切實執行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不搞“一刀切”。進一步研究改進宏觀審慎管理指標。落實好“定向降準”措施,發揮好結構引導作用。(人民銀行負責)
二、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
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通過提高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能力、優化資金配置等措施,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規范市場定價競爭秩序。進一步豐富銀行業融資渠道,加強銀行同業批發性融資管理,提高銀行融資多元化程度和資金來源穩定性。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盡快出臺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指導意見和配套管理辦法,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三、縮短企業融資鏈條
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管理,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被違規挪用,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各類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或運用原則上應當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切實整治層層加價行為,減少監管套利,引導相關業務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負責)
四、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
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督促商業銀行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對于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對于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的收費行為。在商業銀行和相關中介機構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加強專項檢查。對于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依法依規嚴格處罰。(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五、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
優化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管理,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基于風險評估的續貸業務,對達到標準的企業直接進行滾動融資,優化審貸程序,縮短審貸時間。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銀監會、人民銀行負責)
六、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引導商業銀行糾正單純追逐利潤、攀比擴大資產規模的經營理念,優化內部考核機制,適當降低存款、資產規模等總量指標的權重。發揮好有關部門和銀行股東的評價考核作用,完善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評價體系,合理設定利潤等目標。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偏離度指標,研究將其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評價體系扣分項,約束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沖時點”行為。(銀監會、財政部負責)
七、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積極穩妥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特色中小金融機構,促進市場競爭,增加金融供給。優化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加快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穩妥培育立足本地經營、特色鮮明的村鎮銀行,引導金融機構在基層地區合理布局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銀監會負責)
八、大力發展直接融資
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繼續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業依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展融資。進一步促進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發展。逐步擴大各類長期資金投資資本市場的范圍和規模,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有關規定,對各類長期投資資金予以稅收優惠。繼續擴大中小企業各類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集合債、私募債發行規模。降低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和“三農”金融債的門檻,簡化審批流程,擴大發行規模。(證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九、積極發揮保險、擔保的功能和作用
大力發展相關保險產品,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城鄉居民等主體獲得短期小額貸款。積極探索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開展“保險+信貸”合作。促進更多保險資金直接投向實體經濟。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保監會、財政部、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促進金融機構增強財務硬約束,提高自主定價能力。綜合考慮我國宏微觀經濟金融形勢,完善市場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人民銀行負責)
從中長期看,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要依靠推進改革和結構調整的治本之策,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形成財務硬約束和發展股本融資來降低杠桿率,消除結構性扭曲。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繼續深化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財稅改革,簡政放權,打破壟斷,硬化融資主體財務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落實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切實增強小微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引導小微企業健全自身財務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相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注重工作實效。對各項任務落實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國務院辦公廳對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各部門有關落實進展情況,由人民銀行定期匯總后報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