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文革”中因參加批斗、刑訊逼供致人傷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訴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文革”中因參加批斗、刑訊逼供致人傷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訴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文革”中因參加批斗、刑訊逼供致人傷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訴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文革”中因參加批斗、刑訊逼供致人傷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訴問題的批復
最高檢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你院冀檢【1984】刑字14號請示報告收悉。關于在“文革”中因參加批斗、刑訊逼供而致人傷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訴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文革”中的案件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發生的,對這類案件是否追訴,政策性很強,應按照中央,省委有關規定精神,報黨委審批決定
后,政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關部門在執行中有不同意見,亦應報請黨委協調解決。
198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