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開展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開展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關于開展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開展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4〕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第一批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礎上,經自主申報和擇優確定,民政部決定在78個地區開展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總體部署,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幫扶干預”聯動反應機制,構建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推動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格局,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提供實踐基礎和政策依據,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努力。
二、基本原則
(一)未成年人權益優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實現和維護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首要任務,預防和減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的發生,為面臨生存困難、監護困境和成長障礙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務,幫助困境未成年人解決生活、監護、教育、發展等問題,促進其健康成長。
(二)預防為主和標本兼治。堅持從源頭抓起,筑牢基礎防線,完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監督指導和救助幫扶,引導監護人改善監護方式,提升監護能力,促進未成年人與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預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切實履行政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充分整合政策資源、部門資源、層級資源和社會資源,建立權責清晰、銜接有序、緊密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創新方法。學習借鑒第一批試點工作經驗,根據當地實際,明確工作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堅持多措并舉,注重工作實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斷創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實解決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重點和難點問題。
三、主要內容
(一)拓展救助保護工作對象。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制度為基礎,將救助保護對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監護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殘等原因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關愛的留守流動未成年人,因家庭貧困難以順利成長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積極延伸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職能,充分發揮其工作載體、協調平臺和銜接轉介、資源配置等功能。
(二)加強監測預防基礎工作。指導基層政府、自治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建立本區域困境未成年人基礎臺帳。推動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村(居)委會指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專干,承擔信息收集等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相關事宜。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社區兒童服務中心,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臨時照料、咨詢輔導等服務。加強宣傳引導和源頭預防,形成全社會關心、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發現報告機制。建立多渠道發現機制,強化教師、醫生、社區工作者等特殊職責人員及親友的發現報告義務,建立民政、公安、教育、醫療、司法、法院、檢察院、婦聯等部門信息通報制度,增強鄰里及社會公眾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的報告意識。依托、整合現有資源,設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熱線,提升熱線知曉率,及時受理公眾舉報信息。明確報告受理主體,建立流程清晰、職責分明、快速有效的反應機制。
(四)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幫扶干預措施。建立困境未成年人風險評估標準,對重點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進行走訪和調查評估。實施分類幫扶,通過轉介至相關部門或協調社會力量等方式提供針對性幫扶服務。對貧困家庭幫助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扶貧開發、法律援助等政策,對監護失當或監護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關愛、教育輔導、監護隨訪等服務,對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開展委托監護、替代照料等服務。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屢教不改的監護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預措施,轉移監護權,落實國家監護責任。
(五)構建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服務網絡。橫向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領導和協調機制,避免職能交叉和幫扶盲區,形成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縱向建立“市、縣、鄉鎮(街道)、村(居)”四級聯動、覆蓋城鄉的服務體系,明確層層職責,做到上下銜接。推動社會保護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織牢未成年人保護網絡。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切實加強對第二批試點地區的督查指導,幫助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同時要認真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工作方案,推動省級試點工作的開展。試點地區要積極爭取領導重視,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制,以黨委、政府名義印發試點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細化部門職責、工作流程、進度安排、組織保障等措施,加強工作考核。
(二)創新工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導、社會承辦”的原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培育、引導社會工作機構、社會組織、法律工作機構、愛心家庭、志愿者團隊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試點工作,構建政府部門負責政策制定、資金保障、技術支持、監管評估,社會力量開展監測預防、調查評估、心理關愛、教育輔導、法律服務等具體工作。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地要科學合理利用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專項資金,開展“救助保護線索收集、監護情況調查評估、跟蹤回訪、監護教育指導、監護支持、監護資格轉移訴訟等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推動福利彩票公益金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和傾斜,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安排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資金。
(四)加強機構建設。各地要推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向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轉型升級或依托救助管理站成立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拓展工作職能,切實承擔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規劃擬定、宣傳引導、統籌協調、資源整合、臨時監護等職責。要切實加強機構人才隊伍建設,配備專業工作人員,開展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水平。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主動借助新興媒體,切實運用各類傳播陣地,宣傳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理念和方法,公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熱線,引導社會公眾主動參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要面向教師、醫生、社區工作者等特殊職責群體,開展生動形象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其責任意識。要通過公布典型案例,宣傳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意義和成效,激發公眾參與熱情。
省級民政部門應及時將全國試點工作和省級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報民政部社會事務司。
附: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地區名單
民政部
2014年7月31日
聯系人: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林依帆
聯系方式:010-58123277
電子郵箱:linyifan@mca.gov.cn
附
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地區名單
北京市:朝陽區、豐臺區、房山區、密云區
天津市:河東區、西青區、武清區
河北省:張家口市、承德市、魏縣
山西省:長治市、晉中市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遼寧省:新民市、營口市、盤錦市、錦州市
吉林省:白城市、梅河口市、延吉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江蘇省:南京市、鹽城市、泰州市、南通市
安徽省:滁州市、馬鞍山市、池州市
福建省:光澤縣、三明市
江西省:修水縣、樂平市、定南縣、南城縣、遂川縣
山東省:煙臺市、濟寧市
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安陽市、蘭考縣
湖北省:武漢市、襄陽市、老河口市、石首市、松滋市
湖南省:郴州市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汕頭市、深圳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柳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慶市:合川區、開縣
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井研縣、仁壽縣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大方縣
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渭南市、長武縣、漢中市、安康市
甘肅省:嘉峪關市、張掖市、平涼市
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貴南縣、治多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固原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