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護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的決定
關于保護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關于保護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的決定
關于保護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的決定
眉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保護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的決定
2014年8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放心水、安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作如下決定:
一、科學編制保護區規劃。適度開發利用黑龍灘水庫水資源,節約用水,科學制定黑龍灘水庫取水方案。編制完善黑龍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建立覆蓋水源保護區域的水質安全控制體系。抓好規劃實施,落實保護區水質安全維護、污染防治、生態修復與建設工程等保護措施,有計劃、分階段地推進水源地保護工作。
二、嚴格依法落實保護要求。堅決按照已劃分的各級保護區的要求實施管理。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且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堅決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堅決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二級保護區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三、強力推進污染綜合防治。(一)市政府與成都市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上下游聯動機制,加強東風渠水污染防治,從源頭上保障上游來水水質。(二)建立東風渠黑龍灘入水口攔污柵運行管理的長效機制,防止上游垃圾進入庫區。(三)對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居民逐步進行生態移民。壓縮楊柳社區居民數量。(四)黑龍灘水庫一級、二級保護區內所有陸域和島嶼全部實行退耕還林,形成生態保護屏障,防止水土流失。(五)加強沿線沿湖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態濕地等建設,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嚴禁生活污水入庫。建立健全沿線鄉鎮垃圾清運、收集、處理機制,確保沿線沿湖居民生活垃圾不入水庫。(六)狠抓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禁在禁養區內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或水產養殖,堅決取締禁養區內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戶和水產養殖戶。禁止在保護區內人工投肥、投餌養魚。禁止在水庫消落區從事農業耕種以及其它污染水源的活動。在準保護區內發展生態農業,引導農戶科學施用化肥、農藥。(七)加強對游人、垂釣者、游船的管理,控制其數量,推廣使用環保型船舶。禁止藥物毒魚、炸魚和電魚行為。(八)嚴把項目審批關,切實執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一、二級保護區內建筑物的規劃建設管理。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 市政府要修改完善《眉山市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明確市和縣兩級政府及環保、水務、衛生、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畜牧、農業、交通、林業、黑龍灘風景區管委會、黑龍灘灌區管理處的職責。建立部門協調聯系會議制度。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合作,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機制。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職,抓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二)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監管監測。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執法檢查,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建立飲用水水源管理和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因執法不嚴、監管不力造成飲用水水源嚴重污染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強化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實現水質指標狀況全分析。(三)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應急機制。提高預警預測能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四)完善資金投入和項目扶持政策。將飲用水源地保護資金納入市、縣財政預算。重點支持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營、退耕還林、畜禽養殖搬遷、生態移民等項目。
五、加強宣傳。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使全社會認識到黑龍灘水庫是近300萬人的飲用水水源。增強全社會保護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意識。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有獎舉報制度,形成人人愛護珍惜飲用水水源的社會氛圍。
六、跟蹤問效。市人大常委會將適時聽取市政府工作開展情況報告,開展執法檢查,保障本決定和2006年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黑龍灘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決議》的順利實施。市政府應根據本決定和市人大常委會2006年作出的決議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切實加強黑龍灘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確保黑龍灘水庫一級、二級保護區內水質長期達到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