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新加坡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新加坡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新加坡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新加坡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的復函
國辦函〔2014〕81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報送中國—新加坡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函復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中國—新加坡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的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生態優先、改革創新、市場驅動、協同發展的原則,著力優化城市空間布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循環利用,積極培育綠色文化,努力把中國—新加坡天津生態城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宜居城區,為探索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提供示范。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與新加坡有關方面的協調合作,確保《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加強協調指導,在政策實施、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幫助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了解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方案》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