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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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體育事業和產業是提高中華民族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體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于弘揚民族精神、增強國家凝聚力和文化競爭力。近年來,我國體育產業快速發展,但總體規模依然不大、活力不強,還存在一些體制機制問題。為進一步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作為根本目標,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拓創新、激發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積極擴大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體育產業成為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促進群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全面發展,加快體育強國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加強規劃、政策、標準引導,創新服務方式,強化市場監管,營造競爭有序、平等參與的市場環境。
發揮市場作用。遵循產業發展規律,完善市場機制,積極培育多元市場主體,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分調動全社會積極性與創造力,提供適應群眾需求、豐富多樣的產品和服務。
倡導健康生活。樹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推進健康關口前移,延長健康壽命,提高生活品質,激發群眾參與體育活動熱情,推動形成投資健康的消費理念和充滿活力的體育消費市場。
創造發展條件。營造重視體育、支持體育、參與體育的社會氛圍,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把體育產業作為綠色產業、朝陽產業培育扶持,破除行業壁壘、掃清政策障礙,形成有利于體育產業快速發展的政策體系。
注重統籌協調。立足全局,統籌兼顧,充分發揮體育產業和體育事業良性互動作用,推進體育產業各門類和業態全面發展,促進體育產業與其他產業相互融合,實現體育產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門類齊全的體育產業體系,體育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消費需求愈加旺盛,對其他產業帶動作用明顯提升,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5萬億元,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產業體系更加完善。健身休閑、競賽表演、場館服務、中介培訓、體育用品制造與銷售等體育產業各門類協同發展,產業組織形態和集聚模式更加豐富。產業結構更加合理,體育服務業在體育產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體育產品和服務層次更加多樣,供給充足。
——產業環境明顯優化。體制機制充滿活力,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健全,標準體系科學完善,監管機制規范高效,市場主體誠信自律。
——產業基礎更加堅實。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群眾體育健身和消費意識顯著增強,人均體育消費支出明顯提高,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達到5億,體育公共服務基本覆蓋全民。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體制機制。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清理不利于體育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加快全國綜合性和單項體育賽事管理制度改革,公開賽事舉辦目錄,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有關政府部門要積極為各類賽事活動舉辦提供服務。推行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加快推進體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將適合由體育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
推進職業體育改革。拓寬職業體育發展渠道,鼓勵具備條件的運動項目走職業化道路,支持教練員、運動員職業化發展。完善職業體育的政策制度體系,擴大職業體育社會參與,鼓勵發展職業聯盟,逐步提高職業體育的成熟度和規范化水平。完善職業體育俱樂部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改進職業聯賽決策機制,充分發揮俱樂部的市場主體作用。
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積極推進場館管理體制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激發場館活力。推行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鼓勵場館運營管理實體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實現規模化、專業化運營。增強大型體育場館復合經營能力,拓展服務領域,延伸配套服務,實現最佳運營效益。
(二)培育多元主體。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資本等要素流動,優化場館等資源配置,提升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吸引力。培育發展多形式、多層次體育協會和中介組織。加快體育產業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體育用品、體育服務、場館建筑等行業發展。打造體育貿易展示平臺,辦好體育用品、體育文化、體育旅游等博覽會。
引導體育企業做強做精。實施品牌戰略,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企業和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品牌,支持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和優勢項目“走出去”,提升服務貿易規模和水平。扶持體育培訓、策劃、咨詢、經紀、營銷等企業發展。鼓勵大型健身俱樂部跨區域連鎖經營,鼓勵大型體育賽事充分進行市場開發,鼓勵大型體育用品制造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充分挖掘品牌價值。扶持一批具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
(三)改善產業布局和結構。
優化產業布局。因地制宜發展體育產業,打造一批符合市場規律、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體育產業基地,建立區域間協同發展機制,形成東、中、西部體育產業良性互動發展格局。壯大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海峽西岸等體育產業集群。支持中西部地區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山地、沙漠、草原、冰雪等獨特的自然資源優勢,發展區域特色體育產業。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少數民族特色體育產業。
改善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體育服務業、體育用品業及相關產業結構,著力提升體育服務業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閑、競賽表演、場館服務、中介培訓等體育服務業,實施體育服務業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優秀體育俱樂部、示范場館和品牌賽事。積極支持體育用品制造業創新發展,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提升傳統體育用品的質量水平,提高產品科技含量。
抓好潛力產業。以足球、籃球、排球三大球為切入點,加快發展普及性廣、關注度高、市場空間大的集體項目,推動產業向縱深發展。對發展相對滯后的足球項目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場地設施建設規劃,大力推廣校園足球和社會足球。以冰雪運動等特色項目為突破口,促進健身休閑項目的普及和提高。制定冰雪運動規劃,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設一批冰雪運動場地,促進冰雪運動繁榮發展,形成新的體育消費熱點。
(四)促進融合發展。
積極拓展業態。豐富體育產業內容,推動體育與養老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教育培訓等融合,促進體育旅游、體育傳媒、體育會展、體育廣告、體育影視等相關業態的發展。以體育設施為載體,打造城市體育服務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閑、商業綜合開發。
促進康體結合。加強體育運動指導,推廣“運動處方”,發揮體育鍛煉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發展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積極研發運動康復技術,鼓勵社會資本開辦康體、體質測定和運動康復等各類機構。發揮中醫藥在運動康復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開展健身咨詢和調理等服務。
鼓勵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產、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藥品等企業開發體育領域產品和服務。鼓勵可穿戴式運動設備、運動健身指導技術裝備、運動功能飲料、營養保健食品藥品等研發制造營銷。在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專項規劃,引導發展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航空飛行營地、船艇碼頭等設施。
(五)豐富市場供給。
完善體育設施。各級政府要結合城鎮化發展統籌規劃體育設施建設,合理布點布局,重點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公眾健身活動中心、戶外多功能球場、健身步道等場地設施。盤活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于體育健身。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的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推進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在鄉鎮、行政村實現公共體育健身設施100%全覆蓋。
發展健身休閑項目。大力支持發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車、水上運動、登山攀巖、射擊射箭、馬術、航空、極限運動等群眾喜聞樂見和有發展空間的項目。鼓勵地方根據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發展特色體育產業,大力推廣武術、龍舟、舞龍舞獅等傳統體育項目,扶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發展,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特點的休閑運動項目。
豐富體育賽事活動。以競賽表演業為重點,大力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各類體育賽事。推動專業賽事發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國際性、區域性品牌賽事。豐富業余體育賽事,在各地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廣泛舉辦各類體育比賽,引導支持體育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舉辦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加強與國際體育組織等專業機構的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國際精品賽事。
(六)營造健身氛圍。
鼓勵日常健身活動。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等都應實行工間、課間健身制度等,倡導每天健身一小時。鼓勵單位為職工健身創造條件。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完善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為群眾提供體質測試服務,定期發布國民體質監測報告。切實保障中小學體育課課時,鼓勵實施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計劃,促進青少年培育體育愛好,掌握一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確保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一小時。
推動場館設施開放利用。積極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快推進企事業單位等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場館課余時間要向學生開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保障,加快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將開放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提高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設施使用率。
加強體育文化宣傳。各級各類媒體開辟專題專欄,普及健身知識,宣傳健身效果,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培育體育消費觀念、養成體育消費習慣。積極支持形式多樣的體育題材文藝創作,推廣體育文化。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和中華體育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吸引社會投資。
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產品,提供體育服務。進一步拓寬體育產業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產品、服務等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產品,開拓新業務,增加適合中小微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支持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體育產業。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政府引導,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給予項目補助、貸款貼息和獎勵。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健身休閑、競賽表演、場館服務、戶外運動等需求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
(二)完善健身消費政策。
各級政府要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保持與國民經濟增長相適應。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要安排一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群眾健身消費,鼓勵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引導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性群眾體育健身服務。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進一步研究鼓勵群眾健身消費的優惠政策。
(三)完善稅費價格政策。
充分考慮體育產業特點,將體育服務、用品制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和農村地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四)完善規劃布局與土地政策。
各地要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范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執行,并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群眾體育設施。鼓勵基層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五)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
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專業,重點培養體育經營管理、創意設計、科研、中介等專業人才。鼓勵多方投入,開展各類職業教育和培訓,加強校企合作,多渠道培養復合型體育產業人才,支持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加強體育產業人才培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體育產業理論研究,建立體育產業研究智庫。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人才獎勵體系,對創意設計、自主研發、經營管理等人才進行獎勵和資助。加強創業孵化,研究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勵退役運動員從事體育產業工作。鼓勵街道、社區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群眾健身指導工作。
(六)完善無形資產開發保護和創新驅動政策。
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和活動名稱、標志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加強體育品牌建設,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體育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健全體育產業領域科研平臺體系,加強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支持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完善體育技術成果轉化機制,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七)優化市場環境。
研究建立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創新市場運行機制,推進賽事舉辦權、賽事轉播權、運動員轉會權、無形資產開發等具備交易條件的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按市場原則確立體育賽事轉播收益分配機制,促進多方參與主體共同發展。放寬賽事轉播權限制,除奧運會、亞運會、世界杯足球賽外的其他國內外各類體育賽事,各電視臺可直接購買或轉讓。加強安保服務管理,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進一步促進公平競爭,降低賽事和活動成本。
四、組織實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
各地要將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發展改革、體育等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情況和問題,研究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體育產業發展相關任務要求。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項目和區域,建立聯系點機制,跟蹤產業發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加強行業管理。
完善體育產業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清理和廢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規和制度。完善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和統計制度。建立評價與監測機制,發布體育產業研究報告。大力推進體育產業標準化工作,提高我國體育產業標準化水平。加強體育產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充實體育產業工作力量。加強體育組織、體育企業、從業人員的誠信建設,加強賽風賽紀建設。
(三)加強督查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配套文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