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日照市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日照市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日照市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日照市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
第 87 號
現公布《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日照市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李同道
2014年7月17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日照市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市政府組織各相關部門對201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市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范性文件:
1.日照市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日政發〔1999〕82號)
2.日照市石材業循環經濟促進辦法(市政府令第40號)
3.日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日政發〔2009〕39號)
4.日照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63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