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用何種法律文書的問題的批復
關于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用何種法律文書的問題的批復
最高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用何種法律文書的問題的批復
關于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用何種法律文書的問題的批復
最高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你院詢問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在規定期限內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主管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用何種法律文書的問題,我們研究后認為,依照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到主管行政機關的申請執行書后
,應當了解案情.如果認為處罰決定正確,則用《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如果發現處罰決定確有錯誤,則不予執行,并通知主管行政機關.
198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