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是否可以獲準出國定居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是否可以獲準出國定居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是否可以獲準出國定居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是否可以獲準出國定居的電話答復
1987年12月1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你局來電話詢問關于某人被判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現刑滿出獄,正在執行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期間,申請出國定居,可否批準的問題。經研究,我們的意見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不批準出境。剝奪政治權利雖屬附加刑,仍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該人雖已服完主刑,現對他開始執行附加刑,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的刑罰。因此,該人仍在服刑。請你們依照上述法律規定辦理。
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關于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是否可以獲準出國定居的電話咨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某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刑滿出獄后,現正在執行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期間,申請出國定居。是否可以批準?
198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