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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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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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6月7日
(本文有刪減,個別表述有調整)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
能源是現代化的基礎和動力。能源供應和安全事關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新世紀以來,我國能源發展成就顯著,供應能力穩步增長,能源結構不斷優化,節能減排取得成效,科技進步邁出新步伐,國際合作取得新突破,建成世界最大的能源供應體系,有效保障了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當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深刻調整,能源供求關系深刻變化。我國能源資源約束日益加劇,生態環境問題突出,調整結構、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壓力進一步加大,能源發展面臨一系列新問題新挑戰。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非常規油氣和深海油氣資源開發潛力很大,能源科技創新取得新突破,能源國際合作不斷深化,能源發展面臨著難得的機遇。
從現在到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能源發展轉型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必須加強全局謀劃,明確今后一段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方略和行動綱領,推動能源創新發展、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戰略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以開源、節流、減排為重點,確保能源安全供應,轉變能源發展方式,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創新能源體制機制,著力提高能源效率,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著力發展清潔能源,推進能源綠色發展,著力推動科技進步,切實提高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戰略方針與目標。
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的戰略方針,加快構建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重點實施四大戰略:
1.節約優先戰略。把節約優先貫穿于經濟社會及能源發展的全過程,集約高效開發能源,科學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加快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節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以較少的能源消費支撐經濟社會較快發展。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
2.立足國內戰略。堅持立足國內,將國內供應作為保障能源安全的主渠道,牢牢掌握能源安全主動權。發揮國內資源、技術、裝備和人才優勢,加強國內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完善能源替代和儲備應急體系,著力增強能源供應能力。加強國際合作,提高優質能源保障水平,加快推進油氣戰略進口通道建設,在開放格局中維護能源安全。
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國內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石油儲采比提高到14-15,能源儲備應急體系基本建成。
3.綠色低碳戰略。著力優化能源結構,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主攻方向。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并舉,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大幅增加風電、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電消費比重,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科學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大幅減少能源消費排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
4.創新驅動戰略。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加快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完善能源科學發展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樹立科技決定能源未來、科技創造未來能源的理念,堅持追趕與跨越并重,加強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依托重大工程推進科技自主創新,建設能源科技強國,能源科技總體接近世界先進水平。
到2020年,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
立足國內,加強能源供應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自主控制能源對外依存度的能力。
1.推進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
按照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原則,加快發展煤炭清潔開發利用技術,不斷提高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水平。
清潔高效發展煤電。轉變煤炭使用方式,著力提高煤炭集中高效發電比例。提高煤電機組準入標準,新建燃煤發電機組供電煤耗低于每千瓦時300克標準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氣機組排放水平。
推進煤電大基地大通道建設。依據區域水資源分布特點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嚴格煤礦環保和安全準入標準,推廣充填、保水等綠色開采技術,重點建設晉北、晉中、晉東、神東、陜北、黃隴、寧東、魯西、兩淮、云貴、冀中、河南、內蒙古東部、新疆等14個億噸級大型煤炭基地。到2020年,基地產量占全國的95%。采用最先進節能節水環保發電技術,重點建設錫林郭勒、鄂爾多斯、晉北、晉中、晉東、陜北、哈密、準東、寧東等9個千萬千瓦級大型煤電基地。發展遠距離大容量輸電技術,擴大西電東送規模,實施北電南送工程。加強煤炭鐵路運輸通道建設,重點建設內蒙古西部至華中地區的鐵路煤運通道,完善西煤東運通道。到2020年,全國煤炭鐵路運輸能力達到30億噸。
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制定和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規劃,積極推進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加大煤炭洗選比重,鼓勵煤矸石等低熱值煤和劣質煤就地清潔轉化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煤炭開發、加工轉化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進口煤炭質量監管。大幅減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燒,鼓勵農村地區使用潔凈煤和型煤。
2.穩步提高國內石油產量。
堅持陸上和海上并重,鞏固老油田,開發新油田,突破海上油田,大力支持低品位資源開發,建設大慶、遼河、新疆、塔里木、勝利、長慶、渤海、南海、延長等9個千萬噸級大油田。
穩定東部老油田產量。以松遼盆地、渤海灣盆地為重點,深化精細勘探開發,積極發展先進采油技術,努力增儲挖潛,提高原油采收率,保持產量基本穩定。
實現西部增儲上產。以塔里木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準噶爾盆地、柴達木盆地為重點,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努力探明更多優質儲量,提高石油產量。加大羌塘盆地等新區油氣地質調查研究和勘探開發技術攻關力度,拓展新的儲量和產量增長區域。
加快海洋石油開發。按照以近養遠、遠近結合,自主開發與對外合作并舉的方針,加強渤海、東海和南海等海域近海油氣勘探開發,加強南海深水油氣勘探開發形勢跟蹤分析,積極推進深海對外招標和合作,盡快突破深海采油技術和裝備自主制造能力,大力提升海洋油氣產量。
大力支持低品位資源開發。開展低品位資源開發示范工程建設,鼓勵難動用儲量和瀕臨枯竭油田的開發及市場化轉讓,支持采用技術服務、工程總承包等方式開發低品位資源。
3.大力發展天然氣。
按照陸地與海域并舉、常規與非常規并重的原則,加快常規天然氣增儲上產,盡快突破非常規天然氣發展瓶頸,促進天然氣儲量產量快速增長。
加快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以四川盆地、鄂爾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和南海為重點,加強西部低品位、東部深層、海域深水三大領域科技攻關,加大勘探開發力度,力爭獲得大突破、大發現,努力建設8個年產量百億立方米級以上的大型天然氣生產基地。到2020年,累計新增常規天然氣探明地質儲量5.5萬億立方米,年產常規天然氣1850億立方米。
重點突破頁巖氣和煤層氣開發。加強頁巖氣地質調查研究,加快“工廠化”、“成套化”技術研發和應用,探索形成先進適用的頁巖氣勘探開發技術模式和商業模式,培育自主創新和裝備制造能力。著力提高四川長寧-威遠、重慶涪陵、云南昭通、陜西延安等國家級示范區儲量和產量規模,同時爭取在湘鄂、云貴和蘇皖等地區實現突破。到2020年,頁巖氣產量力爭超過300億立方米。以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為重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煤層氣勘探開采步伐。到2020年,煤層氣產量力爭達到300億立方米。
積極推進天然氣水合物資源勘查與評價。加大天然氣水合物勘探開發技術攻關力度,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積極推進試采工程。
4.積極發展能源替代。
堅持煤基替代、生物質替代和交通替代并舉的方針,科學發展石油替代。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4000萬噸以上。
穩妥實施煤制油、煤制氣示范工程。按照清潔高效、量水而行、科學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創新的原則,以新疆、內蒙古、陜西、山西等地為重點,穩妥推進煤制油、煤制氣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升級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術,嚴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適度規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
積極發展交通燃油替代。加強先進生物質能技術攻關和示范,重點發展新一代非糧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術研發和示范。加快發展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船舶、天然氣汽車和船舶,擴大交通燃油替代規模。
5.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
完善能源儲備制度,建立國家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戰略儲備與生產運行儲備并舉的儲備體系,建立健全國家能源應急保障體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擴大石油儲備規模。建成國家石油儲備二期工程,啟動三期工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儲備建設,建立企業義務儲備,鼓勵發展商業儲備。
提高天然氣儲備能力。加快天然氣儲氣庫建設,鼓勵發展企業商業儲備,支持天然氣生產企業參與調峰,提高儲氣規模和應急調峰能力。
建立煤炭稀缺品種資源儲備。鼓勵優質、稀缺煤炭資源進口,支持企業在缺煤地區和煤炭集散地建設中轉儲運設施,完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
完善能源應急體系。加強能源安全信息化保障和決策支持能力建設,逐步建立重點能源品種和能源通道應急指揮和綜合管理系統,提升預測預警和防范應對水平。
(二)推進能源消費革命。
調整優化經濟結構,轉變能源消費理念,強化工業、交通、建筑節能和需求側管理,重視生活節能,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過快增長,切實扭轉粗放用能方式,不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
按照差別化原則,結合區域和行業用能特點,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切實轉變能源開發和利用方式。
推行“一掛雙控”措施。將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掛鉤,對高耗能產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強約束,其他產業按先進能效標準實行強約束,現有產能能效要限期達標,新增產能必須符合國內先進能效標準。
推行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根據水資源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在節水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的前提下,合理加大能源開發力度,增強跨區調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大力優化東部地區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有競爭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2.著力實施能效提升計劃。
堅持節能優先,以工業、建筑和交通領域為重點,創新發展方式,形成節能型生產和消費模式。
實施煤電升級改造行動計劃。實施老舊煤電機組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工程,現役60萬千瓦(風冷機組除外)及以上機組力爭5年內供電煤耗降至每千瓦時300克標準煤左右。
實施工業節能行動計劃。嚴格限制高耗能產業和過剩產業擴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深入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電機、內燃機、鍋爐等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提升計劃,推進工業企業余熱余壓利用。深入推進工業領域需求側管理,積極發展高效鍋爐和高效電機,推進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提升和重點用能行業能效水平對標達標。認真開展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
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加強建筑用能規劃,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盡快推行75%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加快綠色建筑建設和既有建筑改造,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和綠色建筑評級與標識制度,大力推廣節能電器和綠色照明,積極推進新能源城市建設。大力發展低碳生態城市和綠色生態城區,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新建建筑和經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實行綠色交通行動計劃。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汽車和船舶產業化步伐,提高車用燃油經濟性標準和環保標準。加快發展軌道交通和水運等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運輸方式,推進主要城市群內城際鐵路建設。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公共出行和非機動出行比例。
3.推動城鄉用能方式變革。
按照城鄉發展一體化和新型城鎮化的總體要求,堅持集中與分散供能相結合,因地制宜建設城鄉供能設施,推進城鄉用能方式轉變,提高城鄉用能水平和效率。
實施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計劃。科學編制城鎮規劃,優化城鎮空間布局,推動信息化、低碳化與城鎮化的深度融合,建設低碳智能城鎮。制定城鎮綜合能源規劃,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科學發展熱電聯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熱電冷聯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供暖。
加快農村用能方式變革。抓緊研究制定長效政策措施,推進綠色能源縣、鄉、村建設,大力發展農村小水電,加強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因地制宜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推動非商品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加強農村節能工作。
開展全民節能行動。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知識,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大力提倡綠色生活方式,引導居民科學合理用能,使節約用能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三)優化能源結構。
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
1.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加快清潔能源供應,控制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減量替代,壓減煤炭消費,到2020年,全國煤炭消費比重降至62%以內。
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加大高耗能產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擴大外來電、天然氣及非化石能源供應規模,耗煤項目實現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京津冀魯四省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凈削減1億噸,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控制重點用煤領域煤炭消費。以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為重點,有序推進重點用煤領域“煤改氣”工程,加強余熱、余壓利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點地區燃煤鍋爐、工業窯爐等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擴大城市無煤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大幅減少城市煤炭分散使用。
2.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
堅持增加供應與提高能效相結合,加強供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進口,有序拓展天然氣城鎮燃氣應用。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用能清潔化計劃,到2020年,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
穩步發展天然氣交通運輸。結合國家天然氣發展規劃布局,制定天然氣交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快天然氣加氣站設施建設,以城市出租車、公交車為重點,積極有序發展液化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穩妥發展天然氣家庭轎車、城際客車、重型卡車和輪船。
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區,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結合熱負荷需求適度發展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
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按照西氣東輸、北氣南下、海氣登陸的供氣格局,加快天然氣管道及儲氣設施建設,形成進口通道、主要生產區和消費區相連接的全國天然氣主干管網。到2020年,天然氣主干管道里程達到12萬公里以上。
擴大天然氣進口規模。加大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進口力度。
3.安全發展核電。
在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推進AP1000、CAP1400、高溫氣冷堆、快堆及后處理技術攻關。加快國內自主技術工程驗證,重點建設大型先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重大專項示范工程。積極推進核電基礎理論研究、核安全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工程建設,完善核燃料循環體系。積極推進核電“走出去”。加強核電科普和核安全知識宣傳。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4.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輸出與就地消納利用并重、集中式與分布式發展并舉的原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
積極開發水電。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區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等河流為重點,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電站,開展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和建設,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
大力發展風電。重點規劃建設酒泉、內蒙古西部、內蒙古東部、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東部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
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有序推進光伏基地建設,同步做好就地消納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設。加快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穩步實施太陽能熱發電示范工程。加強太陽能發電并網服務。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堅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的方針,有序開展地熱能、海洋能資源普查,制定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積極推動地熱能、生物質和海洋能清潔高效利用,推廣生物質能和地熱供熱,開展地熱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示范工程。到2020年,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強電源與電網統籌規劃,科學安排調峰、調頻、儲能配套能力,切實解決棄風、棄水、棄光問題。
(四)拓展能源國際合作。
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堅持投資與貿易并舉、陸海通道并舉,加快制定利用海外能源資源中長期規劃,著力拓展進口通道,著力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中巴經濟走廊,積極支持能源技術、裝備和工程隊伍“走出去”。
加強俄羅斯中亞、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五大重點能源合作區域建設,深化國際能源雙邊多邊合作,建立區域性能源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加強統籌協調,支持企業“走出去”。
(五)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按照創新機制、夯實基礎、超前部署、重點跨越的原則,加強科技自主創新,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打造能源科技創新升級版,建設能源科技強國。
1.明確能源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重點。
抓住能源綠色、低碳、智能發展的戰略方向,圍繞保障安全、優化結構和節能減排等長期目標,確立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勘探開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新一代核電、先進可再生能源、節能節水、儲能、基礎材料等9個重點創新領域,明確頁巖氣、煤層氣、頁巖油、深海油氣、煤炭深加工、高參數節能環保燃煤發電、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燃氣輪機、現代電網、先進核電、光伏、太陽能熱發電、風電、生物燃料、地熱能利用、海洋能發電、天然氣水合物、大容量儲能、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基礎材料等20個重點創新方向,相應開展頁巖氣、煤層氣、深水油氣開發等重大示范工程。
2.抓好科技重大專項。
加快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強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強技術攻關,力爭頁巖氣、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新一代核電等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
3.依托重大工程帶動自主創新。
依托海洋油氣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煤炭高效清潔利用、先進核電、可再生能源開發、智能電網等重大能源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快能源裝備制造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先進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工業體系。
4.加快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制定國家能源科技創新及能源裝備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鼓勵建立多元化的能源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加強能源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引進高端人才,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領軍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為建立現代能源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完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深入推進政企分開,分離自然壟斷業務和競爭性業務,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推動能源投資主體多元化。深化國有能源企業改革,完善激勵和考核機制,提高企業競爭力。鼓勵利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
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
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重點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明確電網和油氣管網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導向、可靠靈活的電力和油氣輸送網絡。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
健全能源法律法規。加快推動能源法制定和電力法、煤炭法修訂工作。積極推進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核電管理、能源儲備等行政法規制定或修訂工作。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健全能源監管體系。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快簡政放權,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強化能源監管,健全監管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為能源產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
完善能源稅費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研究調整能源消費稅征稅環節和稅率,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征收范圍。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綠色稅收體系。
完善能源投資和產業政策。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擴大地質勘探基金規模,重點支持和引導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資源開發和國際合作,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及重大裝備的支持機制。完善調峰調頻備用補償政策,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及配套措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節能提效、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能源項目的支持。研究制定推動綠色信貸發展的激勵政策。
完善能源消費政策。實行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節能服務機構和能源服務公司,實施能源審計制度。健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落實能效“領跑者”制度。
(三)做好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領導作用,加強對能源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和審議,指導推動本行動計劃的實施。能源局要切實履行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制定實施細則。
細化任務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區、市)和重點能源企業要將貫徹落實本行動計劃列入本部門、本地區、本企業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好各類規劃計劃與本行動計劃的銜接。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要制定實施方案,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進度安排和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實施。
加強督促檢查。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在實施過程中,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檢查和考核評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