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六不準”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六不準”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六不準”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六不準”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4﹞150號
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國土資源部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六不準”》已經第35次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
國土資源部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六不準”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根據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現制定“六不準”。
第一條 不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程序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評審評估項目,符合條件的辦理事項必須按規定時限辦結。
第二條 不準以個人名義接收申報材料、告知申請方補正、接觸申請方和項目相關人。所有審批事項補正通知和材料須由政務大廳統一發送和接轉,嚴格執行接辦分離。涉及國家秘密除外。
第三條 不準透露辦理事項審查過程中的內部信息。所有辦理事項需公開的信息,一律通過門戶網站統一對外公開或由政務大廳接受查詢。
第四條 不準打招呼、授意、暗示、干預、插手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審批、評審評估各個環節應依法依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五條 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請托人、利害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
第六條 不準接受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項目申請人、相關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銀行卡、支付憑證等任何形式的饋贈和宴請。
以上六條不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對違反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