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業部 國家檔案局
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經發〔201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檔案局:
為貫徹落實2014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精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工作,農業部、國家檔案局組織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遵照執行。
農 業 部 國家檔案局
2014年11月20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強管理和有效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根據《檔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是指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以下簡稱承包地確權)工作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個人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的總稱,是承包地確權的重要憑證和歷史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確權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條 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實施、分類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應當與承包地確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驗收。
第五條 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內承包地確權工作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檢查驗收;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地確權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歸檔和移交工作進行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
第六條 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承包地確權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利用等各項制度,確保承包地確權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真實、有效。
第七條 縣、鄉(鎮)和村應當將承包地確權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納入總體工作計劃。縣、鄉(鎮)要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健全檔案工作規章制度、落實專項工作經費、指定工作人員、配備必要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完整與安全。
第八條 承包地確權檔案主要包括綜合管理、確權登記、糾紛調處和特殊載體類,其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憑證、依據和查考利用價值的,應當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定期保存,期限為30年或者10年。具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件)進行收集并確定保管期限。
縣、鄉(鎮)和村在組織歸檔時,對同一歸檔材料,原則上不重復歸檔。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條 承包地確權紙質檔案應按照《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等有關標準要求進行整理。
第十條 確權登記類中具體涉及農戶的有關確權申請、身份信息、確認權屬、實地勘界、界限圖表、登記和權證審核發放等文件材料,應當以農戶為單位 “一戶一卷”進行整理組卷。
第十一條 歸檔的承包地確權文件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數字準確、圖樣清晰、手續完備。歸檔文件材料的印制書寫材料、紙張和裝訂材料等應符合檔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條 歸檔的非紙質材料,應當單獨整理編目,并與紙質材料建立對應關系。
錄音、錄像材料要保證載體的安全可靠性,電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統采集、貯存的數據以及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應當用不可擦寫光盤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圖片應當配有文字說明,標明時間、地點、人物和事由。
電子文件生成的軟硬件環境及參數須符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NY/T2538-201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NY/T2539-2014)及相關電子檔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條 省、市級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對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承包地確權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和檔案的安全保管情況。
對于承包地確權檔案檢查不合格的單位,應督促其及時糾正。
第十四條 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驗收合格的承包地確權檔案。經協商同意,承包地確權檔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村級承包地確權檔案一般由鄉(鎮)人民政府檔案機構代為保管,必要時經縣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后,可移交縣級國家檔案館統一保管。
符合檔案保管條件的村,經申請并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可自行保管本村承包地確權檔案。
第十六條 各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開放承包地確權檔案,為社會提供利用服務,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進承包地確權檔案的數字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強承包地確權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的規范化管理,通過農村檔案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提供網上服務、方便社會查詢。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在承包地確權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在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中,對于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承包地確權檔案失真、損毀或丟失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縣(市、區、旗)級
類別
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綜
合
管
理
類
1.關于成立承包地確權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及其責任分工的文件,承包地確權頒證指導意見、工作方案,領導小組、工作小組會議記錄紀要等重要文件
永久
2.本級下發的承包地確權政策性文件和重要業務文件
永久
3.重要問題請示與上級批復、重要業務問題往來文件
永久
4.承包地確權工作的重要報告、總結、統計報表
永久
5.承包地確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記錄
30年
6.上級下發的有關承包地確權的政策性文件
永久
7.本單位在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過程性文件、宣傳培訓資料
10年
8.承包地確權工作中形成的招投標文件材料及簽訂的合同、保密責任書、保密承諾書
永久或30年
確
權
登
記
類
1.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聲明、委托書、身份信息、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按登記規定提交的材料
永久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永久
3.工作底圖、調查草圖、地塊分布圖、數字正射影像圖、地籍地形圖、土地承包經營權空間位置圖
永久
4.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承包地塊調查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現場勘查確認登記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公示結果歸戶表
永久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記錄、報告
永久
6.全縣(市、區、旗)土地承包情況匯總表
永久
7.登記核準文件
永久
8.登記發證原始材料
永久
9.權屬變更登記材料
永久
10.全縣(市、區、旗)承包地確權登記表
永久
11.承包地確權信息管理系統備份數據
永久
糾紛調處類
1.承包地確權問題信訪、糾紛調解仲裁形成的原始記錄及調處協議書、仲裁案卷
永久
2.相關證明材料
永久
特殊載體類
1.反映承包地確權工作重要活動事件的照片和聲像材料
30年
2.承包地確權系統數據庫、測量數據文件、元數據以及調查成果的電子數據
永久
鄉(鎮)級
類別
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綜
合
管
理
類
1.關于成立承包地確權登記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及其責任分工的文件,承包地確權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
永久
2.承包地確權的請示與上級批復、重要業務問題往來文件
永久
3.有關的報告、總結、統計報表
永久
4.承包地確權工作動員會及宣傳材料
10年
5.上級下發的承包地確權政策性文件
30年
6.上級下發的有關承包地確權的一般性文件
10年
7.本單位在承包地確權活動形成的一般性、過程性文件、宣傳培訓資料
10年
確
權
登
記
類
1.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聲明、委托書、身份信息、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按登記規定提交的材料
永久
2. 工作底圖、調查草圖、地塊分布圖、數字正射影像圖、地籍地形圖、土地承包經營權空間位置圖
永久
3. 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承包地塊調查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不標記地理信息)、現場勘查確認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公示結果歸戶表
永久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成果自檢、互檢記錄和報告
永久
5.全鄉(鎮)土地承包情況匯總表
永久
6.承包權證申請變更登記表
永久
7.對村級相關工作方案的審核意見
永久
8.全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登記表
永久
9.承包地確權信息管理系統備份數據
永久
10.土地承包合同
永久
糾紛調處類
土地承包問題信訪、糾紛調解形成的原始記錄及相關證明材料、調處協議書
永久
特殊載體類
反映承包地確權工作重要活動事件的照片和聲像材料
永久
村(組)級
類別
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確
權
登
記
類
1.村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小組名單
永久
2.村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
永久
3.村組承包土地調整方案
永久
4.農戶承包地確權登記申請、聲明、委托書、身份信息等材料
永久
5.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關于承包地確權問題的決議(意見)和會議記錄
永久
6.承包地確權情況核實公示、公告材料,農戶簽字確認表
永久
7.村組土地承包情況匯總表、承包權證發放登記表
永久
8.工作底圖、調查草圖、地塊分布圖、地籍地形圖、土地承包經營權空間位置圖
永久
9.農戶承包土地互換、轉讓申請書
永久
10.村組土地承包情況統計表、工作總結及匯報材料
永久
11.土地承包(流轉、互換)合同、協議及臺賬
永久
糾紛調處類
土地承包問題信訪、糾紛調解形成的原始記錄及相關證明材料、調處協議書
永久
特殊載
體類
反映本村組承包地確權工作中重要活動事件的照片和聲像材料
30年
附件:
農經發〔2014〕12號.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411/P020141125385542081930.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