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進口環節消費稅政策的公告
關于調整進口環節消費稅政策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調整進口環節消費稅政策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5號(關于調整進口環節消費稅政策的公告)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進口環節消費稅政策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進口環節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二、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三、取消車用含鉛汽油進口環節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四、取消酒精進口環節消費稅,“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并繼續按現行進口環節消費稅政策執行。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海關總署
2014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