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于忠平辭職請求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于忠平辭職請求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于忠平辭職請求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于忠平辭職請求的決定
2014年10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于忠平請求辭去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眉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于忠平辭去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并報眉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