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施行公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4年11月28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2月8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4年10月30日通過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決定予以批準。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4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太原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2003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04年1月1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二、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200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根據2012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的2012年2月28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三、太原市汽車維修業管理條例(1996年6月28日太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四、太原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04年12月24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五、太原市發展私營企業條例(1999年8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
六、太原市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辦法(2004年8月27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根據2012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的2012年2月28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七、太原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1996年8月30日太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根據2005年12月2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的200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太原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八、太原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辦法(2002年12月26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3年4月2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
九、太原市燃氣管理條例(1998年4月9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8年5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2006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十、太原市水土保持條例(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