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審議意見書的意見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審議意見書的意見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審議意見書的意見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審議意見書的意見
(2013年7月9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主任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提高常委會審議意見書的質量,體現審議意見的嚴肅性,形成統一、規范的文本,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和《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意見辦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格式
1、標題:統一為“太原市第××屆人大常委會第×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關于×××的報告》的審議意見”,下面注明“(××年×月×日市××屆人大常委會第×次主任會議通過)”。
2、正文: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引言,簡要說明常委會會議時間、次數以及聽取和審議的報告名稱,獨立成段。第二部分為肯定成績、指出問題,以“會議認為……”統領全段,用簡潔的句式高度概括“一府兩院”的工作,突出的成績、經驗和作法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第三部分為建議和要求,以“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如下建議”統領,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為若干段落表述。
3、篇幅:不宜太長,字數原則上控制在700至1000字。
二、語言
1、要采用公文用語,做到語言直白平實、簡捷流暢、準確規范、具體明了,不出現文學性的描述語言,不出現大話、空話、套話,減少生僻字,不出現錯字、別字、漏字。文中涉及到的數字統一用阿拉伯數字。全稱、簡稱要規范。要正確使用標點符號,不可產生歧義。
2、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時,要做到用語準確恰當,實事求是,反映客觀情況。在使用“成效顯著”、“長足進步”以及其他定性用語肯定成績時,要仔細斟酌,恰如其分。
3、提出意見建議時,要多采用確定性詞語,如“要”、“按時”、“執行”等,少用“請”、“是否”、“希望”等帶有商量性質的詞語,盡量少用抽象、模糊的詞語做觀點句。
三、內容
1、要具有合法性。審議意見書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觀點和表述要以法律為依據,不與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相抵觸。引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要有出處,引用原文,不可斷章取義。
2、要具有指導性。審議意見書對“一府兩院”工作的指導要有前瞻性。要從人大職責出發,立足促進發展和服務民生,高度概括、科學評價“一府兩院”在專項工作中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和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成效,客觀實在、坦誠中肯地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富有指導性和具有超前性地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意見和要求。同時,要把握人大的角度和監督者的視角,體現出人大監督的特性,禁止抄錄“一府兩院”的報告。
3、要具有針對性。審議意見書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要針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文中不應出現直接針對公民和法人的建議和要求。要立足于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全市的中心工作、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要全面真實、客觀準確地梳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建議,理清頭緒,歸納出比較集中、比較有價值的建議和要求。指出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要直面矛盾、抓住要害,不要避重就輕、不痛不癢;要直奔主題、一語中的,不要含糊其詞、不著邊際;要突出重點、有所側重,不要面面俱到、泛泛而談。
4、要具有操作性。審議意見書要把督促受監督單位實實在在解決問題、推進工作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出的建議和要求應觀點鮮明、切實可行,對要求整改的目標應清晰明確、任務具體,有些項目內容能夠量化的,要明確其量化指標,具體行文時要一條一條地列出來,一點一點地講清楚,增強可操作性,有利于承辦單位看得明白、辦得方便,力求促進一個或幾個關鍵性問題的解決和有效改進。
四、辦理
審議意見書要嚴格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意見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時限、督辦等要求辦理,特別強調要按時完成,并加強督辦,使審議意見書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