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的決議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的決議
江蘇省泰州市人大常委會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的決議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的決議
(2014年11月25日泰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城市綠地是城市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護自然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品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進一步鞏固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成果,彰顯泰州“水親,綠透”、“城在綠中,綠在城中”的生態特色,有效遏制侵占綠地、破壞綠化的現象,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宜居城市,泰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作如下決議:
一、建立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制度。市政府要依據泰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綠線控制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從已經建成或規劃建設的城市公園綠地(含街頭游園)、風景名勝區綠地及重要防護林帶中確定保護綠地,實施永久性保護,并建立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制度。明確劃定綠地保護地塊及申報的原則,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明確實施保護的責任主體單位,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城市永久性綠地的保護和管理統籌協調工作。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切實承擔起保護責任。明確加強綠地保護的保障措施,從組織領導、資金投入、監督機制、輿論宣傳等方面,將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二、做好城市永久性綠地的劃定和申報工作。劃定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要做到定性、定界、定量,挑選有一定綠量、無權屬爭議、四至界限明確、景觀效果好的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綠地及重要防護林帶,明確保護和規劃控制范圍、面積及內容,分期分批確定永久性綠地保護名單,并通過法定程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向社會公布。市政府要在2015年確定第一批保護名單,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公布。今后,本著成熟一批、確定一批、公布一批、保護一批的原則,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申報。
三、加強城市永久性綠地的保護和管理。要建立嚴格的保護管理責任機制,切實對保護地塊實施有效管理。對已確定為永久性保護的綠地要設立保護標識,落實管護經費,明確管護責任,規范保護管理行為。要結合苗木補植、花卉布置、局部整治、設施維修等手段,不斷提升永久性綠地的品位,提高景觀效果和生態效果。限期整治和取締保護地塊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同時加強對周邊地塊的規劃控制,明確視野保護控制地帶和范圍,保持景觀的通透性和延續性,嚴格控制周邊建筑的體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確保整體風貌的協調和諧。
四、強化對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的宣傳與監督。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對已納入保護名錄的綠地,要通過報紙、網站、電視臺、公示欄等多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讓市民知曉永久性綠地保護的內容和要求。要大力宣傳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的重要意義,并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到愛綠護綠工作中來,營造“政府重視、社會關注、市民支持”的良好氛圍。要建立健全綠地保護全過程監督體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園林設施和服從綠線管理的義務,有責任及時對損壞綠地、園林設施和違反城市綠線管理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五、嚴格規范城市永久性綠地調整的原則和程序。永久性保護綠地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變更。若因事關全局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等公益項目建設,確需調整永久性保護綠地的,應由市政府在征求公眾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后提出調整議案,經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同意后方可調整。永久性保護綠地調整要實行嚴格的占補平衡補償制度,對被占用的綠地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補償落實到位。
市人民政府要將本決議的實施情況適時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