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
對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公告如下: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于新征用的耕地,納稅人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