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近年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全國檢察機關堅持少捕慎訴,強化幫教,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深入推進未成年刑事檢察工作健康發展,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著力促進司法觀念轉變。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我國先后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設專章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并先后參與制定或加入了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預防少年犯罪準則》和《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社會重要法律文件。為落實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2年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2013年修訂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等一系列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確保國家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以及特殊刑事政策、特別訴訟程序統一實施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責任。但目前各級檢察機關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理念滯后,對兒童特殊、優先保護等觀念還沒有真正樹立,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復雜性認識不到位,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等問題。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深化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全面落實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保障法律有效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進一步履行法定職責,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為全面落實國家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政策,充分體現雙向保護原則,各地要結合實際,將性侵害未成年人,拐賣(綁架)兒童,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納入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受案范圍,強化立案監督,積極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在辦案中注意講究方式和技巧,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避免對其造成二次傷害。要加強與司法行政、民政、教育、衛生等相關部門及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聯系和協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身體康復、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保證各項特殊保護政策和制度在檢察機關得到貫徹落實,更好地保護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制度機制,著力推動專業化體系構建。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持續發展有賴于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制度機制建設。要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制度機制建設:一是進一步細化特殊程序辦案規定。要根據辦案需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專門辦案場所,開辟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室,并規范訊問(詢問)未成年人和不起訴訓誡、宣布、不公開聽證等特殊程序,逐步建立訊問(詢問)未成年人的錄音、錄像制度。二是進一步完善政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銜接配合機制。加強與共青團組織、綜治委等部門的聯系,根據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及時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在工作評價標準、社會調查、逮捕必要性證據收集與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訴等需要配合的制度上相互銜接,形成工作體系和有效合力。三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異地協助機制。對異地檢察機關提出協助社會調查、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跟蹤幫教、社區矯正、犯罪記錄封存等請求的,協作地檢察機關應當及時予以配合。必要時,可以通過共同的上級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切實提升幫教、挽救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專門機構建設,著力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隊伍專業化水平。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設置專門機構、配齊配強專業人員,是貫徹國家對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落實一系列保護未成年人的特殊制度機制,實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工作專業化的重要保障。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落實《規定》要求,著力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專門機構建設,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一是要抓住當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時機,積極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檢察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允許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解決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專門機構和專業化隊伍建設問題;已建立專門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和專業化隊伍的地方應當保持和鞏固。二是強化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專業人員配備。案件量較小、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地方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指定的專人應當具有主任檢察官資格。三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崗位練兵、業務培訓和業務競賽活動,著力建立一支素質、業務過硬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隊伍。四是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崗位素能基本標準,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五、進一步推動社會化制度構建,著力建立多部門合作及司法借助社會力量的長效機制。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等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協調。各級檢察機關在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銜接配合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與共青團、婦聯、民政、教育、衛生、社區等方面的聯系,建立多部門合作及司法借助社會力量的長效機制,通過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幫教社會化體系建設,實現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無縫銜接,共同將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強制辯護、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以及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六、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組織領導、業務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上級院要加強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指導,及時掌握情況,幫助解決突出問題,認真總結推廣各地具有普遍意義的創新成果和經驗。在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按照捕、訴、監、防一體化模式,逐步完善設計獨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業務流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文書和統計報表,建立以辦案質量和幫教效果為核心,涵蓋少捕慎訴、幫教挽救、落實特殊制度、開展犯罪預防等內容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獨立評價機制,引導和促進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科學、全面發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