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同時,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