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一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一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一批)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一批)的決定 》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9次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一批)的決定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9次會議通過)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對單獨發布的有關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11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或參照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廢止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目錄(第十一批)
(目錄詳見:
http://www.zenchang.cn/fzdt/newshtml/fzjd/20150119084142.htm)
1最高法關于如何理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中“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問題的批復,2000年1月3日,法釋〔2000〕2號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解釋》的相關內容代替。
2最高法研究室關于如何理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范圍問題的答復,2000年7月25日,法研〔2000〕63號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
訟法〉的解釋》修改。
3最高法關于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批復,2000年12月1日,法釋〔2000〕40號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修改。
4最高法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2000年12月13日,法釋〔2000〕47號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及相關規定修改。
5最高法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1年4月4日,法釋〔2001〕9號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修改。
6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2002年7月15日,法釋〔2002〕17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解釋》的相關內容代替。
7最高法關于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7年2月27日,法釋〔2007〕4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內容代替。
8最高法關于適用新的《執行死刑命令》樣式的通知,2007年8月21日,法釋〔2007〕27號,已被新的《執行死刑命令》樣式代替。
9最高法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2008年12月15日,法釋〔2008〕16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內容代替。
10最高法關于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2010年2月10日,法釋〔2010〕4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代替。
11最高法關于印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通知,2010年9月13日,法釋〔2010〕36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量刑規范化工作的通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