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一)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一)
浙江省麗水市人大常委會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一)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有關規定。
蓮都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補選邵朝良、陳魯軍為市三屆人大代表;龍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補選張金祿、湯家友為市三屆人大代表;青田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補選方向、謝志偉、孫樂明、藍華為市三屆人大代表;云和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補選王坤全為市三屆人大代表;慶元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補選陳子民、涂仙偉為市三屆人大代表;縉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補選王正飛、潘建青、周保龍為市三屆人大代表;麗水軍分區軍人大會補選范金華、曹銀翔為市三屆人大代表。
麗水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邵朝良、陳魯軍、張金祿、湯家友、方向、謝志偉、孫樂明、藍華、王坤全、陳子民、涂仙偉、王正飛、潘建青、周保龍、范金華、曹銀翔等16名代表的市人大代表資格有效。
麗水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時,實有代表339名,此后,邵黎明、蔡曉春、夏建成、余杭輝、金紅兵、蔣柳清代表調離麗水市行政區域,邵黎明、蔡曉春、夏建成、余杭輝、金紅兵、蔣柳清的代表資格終止。由蓮都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的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張田波(原蓮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因工作崗位調整,本人提出請求辭去代表職務,蓮都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接受其辭去代表職務。龍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的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湯汪洱(原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崔建宏(原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工委主任)因到法定退休年齡,趙國新(原市工商聯黨組書記、副主席)因工作崗位調整,本人提出請求辭去代表職務,龍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接受他們辭去代表職務。青田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的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倪延麗(原市婦聯主席),因工作崗位調整,本人提出請求辭去代表職務,青田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接受其辭去代表職務;楊曉宏(原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主任)、吳一鳴(原麗水中學校長)因工作崗位調整,本人提出請求辭去代表職務,青田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接受他們辭去代表職務。云和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的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魏文華(浙江魏氏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人提出請求辭去代表職務,云和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接受其辭去代表職務。慶元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的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張為社(原市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書記),因工作崗位調整,本人提出請求辭去代表職務,慶元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接受其辭去代表職務。縉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的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陳豪(原共青團麗水市委書記)、翁爭鳴(原市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因工作崗位調整,本人提出請求辭去代表職務,縉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接受他們辭去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由景寧畬族自治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的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李林余,因病,于2014年7月28日在景寧去世,其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市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43名,選舉邵朝良等16名代表并確認其代表資格后,實有代表337名,缺額6名。
特此公告。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