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復
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復
最高法院
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復
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復
最高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7)京高法字第132號《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見,即:鐵路運輸法院不受理治安行政案件,凡是鐵路公安機關裁決的治安行政案件,當事人不服上一級公安機關裁決的,可向最先作出裁決的公安機關所在地的基
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定的,可向該基層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核.
此復
1987年9月11日
198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