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
法發〔2014〕27號
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公有制經濟共同構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在支撐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是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司法審判的職能作用,為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1.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正確認識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地位。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依法支持、保障、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
2.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一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公有制經濟發展,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的同時,要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堅持各類市場主體的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為各種所有制經濟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3.及時審理執行相關案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各類糾紛。當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投資經營過程不可避免會產生一些糾紛,這些糾紛將有相當部分通過訴訟程序進入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的特點,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執行相關案件,及時化解非公有制經濟投資經營中的各類糾紛。
二、加強民商事審判工作,依法維護公開平等的市場交易秩序
4.正確認定民商事合同效力,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交易。要處理好意思自治與行政審批的關系,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應當允許當事人在判決前補辦批準、登記手續,盡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正確理解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于無效合同的規定,嚴格限制認定合同無效的范圍。對故意不履行報批手續、惡意違約的當事人,依法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保護守信方的合法權益。要依法審理涉及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金融借款、融資租賃、民間借貸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多渠道融資。要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的最新發展,正確認定新型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助力提升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融資擔保能力。
5.妥善審理權屬及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理順產權關系,既要依法保護公有制經濟,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也要防止超越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當損害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正當權利。對產權有爭議的掛靠企業,要在認真查明投資事實的基礎上明確所有權,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財產。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審理企業改制糾紛案件,準確界定產權關系,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妥善審理涉及境外投資案件,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擴大對外投資。妥善審理涉及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管理。
6.妥善審理破產、清算案件,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非公有制經濟的轉型升級。依法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和強制清算案件,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依法有序退出市場,實現優勝劣汰。充分發揮破產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壓縮和合并過剩產能,推動企業業務流程再造和技術升級改造,優化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配置,幫助和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恢復生機,重返市場。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各類企業的破產重組,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實現經濟效率的整體提升。
7.妥善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保障和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的自主創新。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手段,加大對各種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妥善審理技術改造升級過程中引發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主體通過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實現產業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及時受理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依法制裁各種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加強反壟斷案件的審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者濫用壟斷地位,嚴格追究違法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為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提供競爭高效公平的市場環境。
三、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確保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受到平等刑事保護
8.平等適用刑法,依法維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合法權益。對非法侵害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財產,要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犯罪分子非法毀壞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財產,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依法予以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或者其工作人員實施詐騙、非法集資、行賄等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堅持罪刑法定,確保無罪的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不受刑事追究。準確把握立法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犯罪與行政違法、犯罪與民商事糾紛。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性行為,要依法審慎對待,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得以違法論處。違反有關規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構成條件的,不得以犯罪論處。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行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得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10.嚴格辦案程序,切實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訴訟權利。對于確已涉嫌犯罪的,要根據所涉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等具體案件情況,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適用強制措施以及適用強制措施的種類,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范圍,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或者其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事實、證據存在疑問,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依法宣告無罪。
四、切實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依法維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11.監督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起訴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逾越法定權限、違背法定程序,侵犯其合法權益,其主張事實依據充分的,人民法院應依法糾正相關行政行為。要正確審理涉及稅收、工商管理、質量監督、物價、海關監管、經營自主權等行政案件,依法糾正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違法干預非公有制企業自主經營的行為。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后果相適應,顯失公正的,人民法院要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行政機關違法侵權并給非公有制經濟主體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2.堅持審判中立,確保非公有制經濟與行政機關同受法律保護和約束。促進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維護行政機關與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依法達成的行政合同的有效性和穩定性。審理好政府招商引資合同案件,監督政府機關誠實守信地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妥善審理政府采購過程中發生的政府采購合同案件和其他行政訴訟案件,落實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平等待遇,促進公平競爭。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由于對行政機關的信賴而形成的利益,維護行政行為的穩定性。行政機關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或者提前解除國有土地出讓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關于補償財產損失的合理訴求。
13.維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經營自主權,推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要正確處理好權利與權力的關系,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要堅持“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對行政權力要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尊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經營自主權。要通過裁判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依法支持行政機關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支持行政機關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治理整頓,切實維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加大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案件的審理力度,幫助防范少數行政機關懶政、惰政。
14.依法受理和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推動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依法受理和審理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提起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推動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因為自身生產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請求撤銷行政機關以未經事先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作出的行政行為,事實依據充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本地區、本行業企業生產經營信息,人民法院亦應依法予以支持。
五、加強執行工作,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合法權益
15.堅持平等原則,確保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及時實現。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與國有經濟、集體經濟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因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所有制性質不同而在執行力度、執行標準上有所不同,樹立市場誠信,公正高效地保護守信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緊緊圍繞依法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全力推進執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的總體思路,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制度的作用,確保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債權及時得以實現。
16.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破解執行難問題。以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為依托,逐步實現執行信息查詢和共享,力求破解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查問題;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社會公布,同時向相關單位定向通報,及時予以相應的信用懲戒,擠壓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迫使其自動履行;對規避執行和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堅決予以打擊;對不積極協助法院執行甚至阻礙執行的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反映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因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無法及時執結的,要采取協調、督促、提級執行等方式,努力使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及時得到實現。
17.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非公有制經濟的正常生產經營。在采取訴訟保全和查封、凍結、扣押、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時,要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規模相對較小、抗風險能力相對較低的客觀實際,對因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產業政策調整所引起的涉訴糾紛或者因生產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無法及時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嚴格把握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適用條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盡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可能造成的不當影響,維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經營穩定。
六、完善審判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18.改進司法工作作風,切實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訴訟權利。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訴權,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受理的案件要及時立案,并盡快做出裁判。依法適用督促程序,進一步落實便利訴訟原則,不斷擴展適用簡易程序的范圍,減輕當事人訴累。完善訴訟代理人出庭制度,為非公有制企業參加訴訟提供便利。規范庭審程序,平等地聽取包括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內的各方當事人的意見,依法全面審查各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依法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支持和推動非公有企業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妥善審理涉非公有企業的各類案件。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建立適合于非公有制經濟特點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構建訴調對接工作平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糾紛的及時有效化解。
19.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不斷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要加快推進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司法公開水平。要充分發揮“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等載體作用,向包括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內的社會公眾依法全面公開審判執行活動。借助失信被執行人數據庫平臺,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共同開展誠信建設。大力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加強裁判文書對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理由的論證,增強各類所有制主體對其經營行為及其法律后果的可預測性。要通過公開審判、以案說法、發布重要新聞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傳涉及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提高非公有制企業的法律意識。
20.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司法服務。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中加快轉型升級和“走出去”過程中遇到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及時向工商聯、相關行業商協會、有關政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指引作用,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和依法經營意識,不斷完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順利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7日